律政司坚持上诉 “三子”一案全面看(图)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不采纳内部建议,坚持上诉。(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8月18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继昨午“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被判入狱引发国际社会关注,今日各媒体披露了更多判刑背景与细节。

《路透社》引述港府高层消息指,律政司内部高层检控人员本来不建议上诉,但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不理会建议,坚持上诉覆核刑期。《苹果日报》报导,今早袁国强会见记者时,并没有否认有关消息,并表示自己只是从法律角度决定坚持上诉,并无政治动机。他解释,决定上诉是因为认为原审法官有原则性的错误,特别是质疑有关判决的阻吓性是否足够,他又认为法院应该对有关案件有统一量刑指引。对于记者问到律政署就案件覆核意见分歧,他解释“有不同意见是好事”。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早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上诉庭一般只会考虑原审法官的法律裁决是否正确,而不会推翻原审判断,然而这次上诉庭以“偏离广为接纳”的法律原则最终“重审案件”,他认为,上诉庭不应违背原审裁判官就事实的裁断,然后自己去演绎事实,得出另一个事实结论再重新判案。他表示,“三子”其实有合理的论据可以上诉至终审法院。

原审裁判官张天雁当初裁决本案时曾强调本案与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她指出从录影片中可以看出“三子”一直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只是想进入“公民广场”内围圈及叫口号,想法纯真。而相对其他政治事件,其实“三子”的行为较温和,也不认为参与的群众非常暴力。对于有保安员受伤,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是“三子”所为,或是有意令人受伤。她宣判时更指出,“三子”均为年轻学生民主运动领袖,如他们并非为了个人利益伤害他人,法庭应该宽容处理。

然而,上诉庭指原判官有“5项原则错误”。上诉庭直言原裁判官“完全没有考虑判决要具阻吓力,就算被告适合轻判,也不应轻判。”更指出张官忽略了本案属于大规模非法集结,有很高暴力冲突风险,而“三子”应该“事前合理预计,行动者会与保安或警方有冲突”,而“三子”当晚没有权利进入“公民广场”,强行进入是“自以为是及漠视法纪”的行为。

对于上诉庭的裁决,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接受电台采访时提出,过去英国法官曾表明法官判案时须考虑公民抗命者背后的真诚动机。他指出原审裁判官有考虑“三子”动机,但上诉庭的裁决则看不到有此考虑。

学联副秘书长岑敖辉今早亦于电台披露,法律团队正准备为“三子”筹备上诉,他表示,当年已有心理准备会被监禁,但根据以往案例,非法集结罪在香港甚少判监,认为这次裁决“远远超出预期”,令人感到屈辱。他表示,“年轻人放弃自由、追求理想,却被法庭形容为傲慢及自以为是。”

《苹果日报》披露,日前审理律政司覆核刑期两案(反东北发展的13名社运人士及“三子”一案)的法官组合相同,均为杨振权、潘兆初及彭伟昌,翻查历史,发现3人亦各自处理不少备受社会关注的社运大案。如杨振权曾处理“7警保释等候上诉申请”,原被裁定曾在占领运动期间于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被判袭击造成身体伤害罪成而被判囚2年的7名警员,在杨的裁判后全部获保释上诉。而潘兆初及彭伟昌则曾驳回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辉的放宽禁足令申请,另外,潘官亦曾担任前特首梁振英的于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主任。而袁国强则在2012年辞任广东省政协后加入前特首梁振英的组班出任律政司,当时已引起社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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