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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东北工程13名示威者被判加刑 官指要加强阻吓(图)

 2017-08-16 15: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反东北工程13名示威者被判加刑
反东北工程13名示威者被判加刑。(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8月16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曾参与2014年6月反对新界东北前期发展工程拨款集会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立的13名被告,昨日经上诉庭刑期聆讯后被判加刑,由原审判决的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为全部即时监禁,刑期由8至13个月不等。

《明报》报导,13名被告为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昨宣判时表示,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各人已服完社会服务令,决定减刑2个月,各判囚13个月,当中黄根源因承认控罪而获减刑至8个月。杨官认为原审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绝非合适”,认为刑罚“明显过轻”。他表示,判处“年轻有抱负的年轻人入狱并非法庭乐见”,但考虑到案件背景及各被告对事件的态度和动机等因素,他认为需要阻吓同类行为,因此决定判处监禁。

《苹果日报》报导,公民党立法会成员杨岳桥认为是次判决“明显过重”。他提出,翻查过往判决,非法集结一罪在过去10年虽曾有被告被判短期监禁,但大多数都轻判守行为、罚款、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他以以往性质类同、财物损毁相若以及律政司覆核理据一样的案件作对比,而该案被告在覆核后改判为判监3个半月,因此本案量刑15个月“明显过重”。他表示,本案有关的青年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不应如此重判他们。而这次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恐怕会产生涟漪效应,让年轻人不敢再站出来为弱势发生。

原审判官温绍明于去年判刑时曾提到,案件背景是由于有人家园因为社会发展而面临被毁,多名被告虽然不是居住在受影响地区,但仍愿意为了别人的权益发声,认为这不是一件错事,更是一件好事,惟要考虑以更和平理性、不伤害其他人的方法来表达意见。温更表示希望众人坚持为弱势争取公义的想法,因此判决他们服社会服务令而不入狱。律政司随后上诉覆核判决。

新界东北发展的争议始于2007年并持续了近10年。至2013年梁振英上任后修订发展计划,改为只发展粉岭北及古洞北地区,并改变了发展模式,由政府统一收地改为公私营合作,使早就在区内囤地的发展商能够原址换地建屋,被外界质疑官商勾结。2014年政府正式就发展计划前期工程向立法会申请拨款,引发逾千名市民于立法会前集会抗议,并曾两度发生冲突,至少21人被捕,而拨款最终在亲政府建制派议员的维护下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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