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南通市公检法内部的贪官污吏,利用他们手中的特权公开亵渎法律。通州区张芝山通海村村委会,有预谋的把我公司驱除原水泥厂。先是对我公司暴力强拆一部分,分文不予补偿;然后,又将我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竟不顾事实,判我公司败诉。

2013年3月12日,张芝山镇政府副书记吴建国、董镝燕打着建公共设施的幌子,雇佣黄燕备、绕术明等人对公司的烘干房、锅炉房、变电房、宿舍、除尘房及卫生间自建厂房强行拆迁。非法断水、断电、断路,造成我公司彻底停止生产经营,损失重大。迫使我专职上访维权。

我公司作为当年南通政府的招商引资企业,政府不该单方面撕毁合同。政府单方面撕毁合同的幕后真相,让我认清了贪官污吏为了利益,肆无忌惮的猖狂手段。政府建公共设施的谎言,不攻自破。因为,我公司被强拆后,政府根本没有建什么公共设施。从新投资建房的个人,与当权者的关系都不一般。否则,怎么会将我公司正在经营的厂房强拆,私企老板盖起的厂房闲置至今?更荒唐的是:政府建公共设施的谎言败露后,又用拆违建的说辞来掩盖事实。我公司自建的六百平米厂房,正规手续没有得到审批。可是,原水泥厂院内所有建房的正规手续又在哪里?政府为什么单强拆我公司的厂房?通海村村委会仅凭2007年12月1日,原川港镇人民政府的一份“通知”,将我公司起诉到法院。我公司认为这张“通知”来路不明,不能作为起诉我公司的依据。因为,通海村村委会起诉我公司时,原川港镇人民政府已与张芝山镇政府合并,通海村没有权利起诉我公司。

原水泥厂的占用土地,既然南通市国土局已做出批示,正规手续又在哪里?通海村为什么不拿原水泥厂的正规手续起诉我公司?这足已说明:通海村不具备原水泥厂的归属权。法院判决我公司败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跑遍了相关单位讨说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自身却屡屡遭受贪官污吏的残酷迫害。贪官污吏不惜出重金雇佣黑社会,软禁、看管我们。当权者做什么都是合法的,当权者说谁违法,谁就违法。当权者为了他们个人的利益,为所欲为。根本不和我们讲一点法理,把我们老百姓当奴隶对待。我们老百姓已生存在水深火热之中,随时面临着不幸、灾难。

 

受害人: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俊国

委托代理人:徐丽艳电话:18051307763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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