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密判声援香港占中者 驳维权上诉(图)
2017年3月31日,香港支联会、社民连、公民党等约20人抗议大陆当局重判苏昌兰和陈启棠。(图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看中国2017年6月8日讯】广东维权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因声援香港雨伞运动而被捕,并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6月6日,此案被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驳回上诉。家属不接受法院在秘不开庭的情况下做出驳回上诉的决定,认为这是政治打压。
据自由亚洲电台7日报道,大陆维权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因声援香港占中,被中共当局刑事拘留逾2年,至今年3月才被分别判决3年及4年半的刑期。家属不服,提出上诉,但广东省高级法院没有提前通知家属和律师,即驳回两人的上诉。
苏昌兰的哥哥苏尚伟表示,广东高院口头告知代理律师驳回上诉的决定。苏尚伟认为,这是对苏昌兰的报复,是政治审判。
苏尚伟说,按照法律程序,这类案件是要开庭审理的。广东高院的做法,本身就在违法,是当局在对苏昌兰持续进行残酷打压。十几年来,苏昌兰为了土地维权,受到当局打击报复,家属对此很难接受。
苏尚伟表示,由于至苏昌兰刑满还有约4个月时间,考虑到苏昌兰的身体情况以及在提出申诉后她可能面临更大的打压,因此家属和律师尚未决定,是现在就启动申诉程序,还是等苏昌兰刑满获释后再进行申诉。
但是苏尚伟表示,“我们一定会控告,当局的做法太无耻了,但是考虑时间问题”。
苏昌兰的前期代表律师刘晓原介绍,虽说除死刑案一定要开庭外,其他刑事案件可选择开庭或书面审理,但他认为,苏昌兰和陈启棠的案件一直受到外界关注,因此法院应该开庭,才能向公众作出交代。
刘晓原说,如果公平、公正,就应该开庭审理,更不用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宣判也要公开。代理律师说,一直没有接到开庭宣判的通知,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个案件是在法院开庭宣判的,还是法官直接到南海区看守所宣判的。
苏昌兰是南海区失地农民的代表,多年来,一直带领村民争取合法权益。2014年10月27日,即香港占中行动发生后约1个月时,苏昌兰因声援香港占中,先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传唤,后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逮捕。
自由撰稿人陈启棠,网名“天理”,占中时曾到过香港,并把拍到的相片在微信上发表。今年3月31日,苏昌兰、陈启棠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