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轮功学员遭诬控 高院裁定无罪(图)


香港法轮功学员在政府总部抗议梁振英纵容青关会。(摄影:李善)

【看中国2017年6月7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珐综合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诗曙明2015年4月遭左派组织“香港青年关爱协会”(简称:青关会)宣传部主任张柳清诬告案,6月7日,高等法院裁决撤销诗曙明罪名。

此事件起因于香港法轮功学员诗曙明于2015年4月,在香港旺角惠丰中心外,因横幅问题遭青关会宣传部主任张柳清挑衅,发生言语争执。张柳清报警称诗曙明大力拍打其手臂,法院判决诗曙明普通袭击罪成立。

但诗曙明指判决不公,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早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代表诗曙明,持有新证据上诉至高等法院,最终裁决撤销罪名。

张柳清曾被批为不诚实证人

《香港01》6月7日报导,根据审理案中披露的新证据,显示张在短短34个月内,曾涉92宗报案纪录,她是其中38宗案件的报案人。虽然部份档案已被警方销毁,法庭只能取得6个档案,但其中5个档案都涉及法轮功学员,大多为纠纷、投诉滋扰、阻街、刑事毁坏等。而曾审理部份案件的裁判官,批评张不是诚实可靠证人,行为故意针对法轮功,对法轮功不怀好意。

根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香港高等法院在裁决书中称,上诉人诗曙明在原审时指出张柳清当时在现场近距离使用手机拍摄她本人,诗曙明不愿被拍照,用手轻拨开张柳清的手机,因此接触到她的手臂。

根据张柳清所拍摄的视频片段显示,张柳清在现场质问诗曙明为何拍打她的手机,并没有针对其手臂受到袭击而进行质问,其后却指控上诉人拍打手臂而袭击她。当时原审法官并没有针对这方面证词矛盾作出分析。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指出,诗曙明的举动不是袭击,再加上新证据,原审法官对定罪分析并不充分,因此撤销上诉人的原审定罪。

事件回放

香港《东网》2月14日报道,法院判决法轮功学员诗曙明对张柳清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并罚金3500港元。对此,诗曙明不服判决,在2月14日获得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义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接纳上诉人提供的张柳青的报警记录,以及与张有关法轮功的刑事案判决书等作为上诉新证据。

张达明称,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期间,青关会宣传部主任张柳清涉及92宗报警记录,其中50宗是主动报警,大部分是针对法轮功。普通人很难在34个月内涉92次报警记录。原审上诉人律师没有引用这方面资料,香港警方也没有披露相关资料,因此原审法庭没有对张柳清的证词可信度进行讯问,普通袭击罪并不正确。

此外,张柳清在原审法庭时虽然表现斯文,但通过视频显示,张柳清在案发现场时言辞具有挑衅性,“面贴面用手机反拍上诉人”,最终声称上诉人诗曙明袭击她。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撤销诗曙明罪名判决书。(法轮功人士提供)


香港高等法院裁决撤销诗曙明罪名判决书。(法轮功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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