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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扬州大管家”最知名情妇获刑(图)

 2017-05-27 10: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季建业情妇金秋芬受审时仍穿奢侈品。(网络图片)
季建业情妇金秋芬受审时仍穿奢侈品。(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5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林中宇综合报导)中共扬州环保局前局长金秋芬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她是被称为江泽民“扬州大管家”的前南京市长季建业的多名情妇中最知名的一个。

据《法制晚报》报导,金秋芬因犯“贪污、受贿罪”于2016年6月2日二审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人民币,下同)。

前南京市长季建业于2013年10月16日被带走调查,在2015年4月被判刑15年。

季建业在江泽民老家扬州主政8年之久,被指是江泽民的“扬州大管家”。季从昆山书记调任扬州,也是江泽民亲点的。

据大陆媒体综合消息,季建业共有8名情妇,为首的就是中共扬州市环保局长金秋芬,此外还有中共扬州发改委副主任周冰、中共扬州市委副秘书长马宁、扬州国资萃园城市酒店副总经理祝梅、苏州美田董事长高琪、南京足艺店老板陆琴、中共扬州市委招待所服务员蒋珊和张锳。

2014年6月7日,金秋芬被调查。2015年1月9日,金秋芬在扬州中院受审。

陆媒报导,金秋芬相当重视个人形象,在受审当天仍“相当高调”,身穿灰色毛领大衣,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2月16日曾发文称,从“表哥”杨达才到“LV女王”江润黎,再到穿毛领大衣受审的金秋芬,“其收入与穿戴的巨大反差,难免让人起疑,而最后的调查也证实了种种猜想。”

2015年6月19日,金秋芬一审被判刑12年,她被指控受贿93万余元,贪污92,833元。金不服上诉。2016年6月2日,终审改刑6年。

从判决书看到,包括金秋芬在内,有五人提及季建业,并证实季落马前中纪委曾找金秋芬谈话,季落马之后,她曾配合调查。

中共官媒曾刊文披露,季建业落马后,他一手提拔的三名女干部接受了纪检部门的调查询问,包括扬州一家国资酒店副总经理、扬州市发改委官员,以及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金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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