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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判刑20个月 梁振英恐再难逃罪行(图)

作者:黎紫曦  2017-02-23 01: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曾荫权判刑20个月梁振英恐再难逃罪行
学者指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右)同​​样有利益争议缠身(图片: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7年2月23日讯】(看中国记者黎紫曦综合报导)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案22日被判刑20个月,成为香港首位被判刑卸任特首。有学者指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同​​样有利益争议缠身,其下台后恐再难逃过往罪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被陪审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成为香港开埠以来被定罪最高层级官员。

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一幢豪宅整修及装修工程,同时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份,参与审查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多项申请,但过程中,曾荫权隐瞒了他与深圳豪宅业主黄楚标的商业往来。黄楚标也是“数码广播”的大股东。

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对中央社表示,曾荫权获刑,彰显香港民主法治与司法独立具有正面帮助。

但他也指出,曾荫权是因与商界人士的房屋利益,犯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梁振英自身也有类似利益争议,因此其下台后,也会面临与曾荫权同样下场。

曾任香港廉署总调查主任的大律师查锡也表示,随着前特首曾荫权“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现任特首梁振英亦有可能因UGL公司签署“秘密协议”事件,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2014年5月,香港发生香港雨伞运动期间,澳洲《悉尼晨报》曝光了梁振英的一则丑闻,称梁振英2011年竞选香港特首、辞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时,收受澳洲公司400万英镑款项,不仅未申报,还与澳大利亚UGL公司签署“秘密协议”。在2012年与2013年间,共获得高达5000万港元的“黑钱”。

但其后,香港廉署向特首办及行政会议索取相关材料期间,廉政公署高官或被离职,或辞职,令外界产生诸多质疑。

时事评论员周晓辉撰文指,事件背后或许是梁振英担心真相曝光而有意压制。因为香港廉政公署一旦掌握相关材料,就可以像曾荫权案一样正式起诉梁振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如今曾荫权被定罪,梁振英离卸任的日期也进入倒计时,谁也不能保证,新当选的香港特首不将梁振英收受贿赂的相关材料交给廉署,谁也不能保证梁振英不步曾荫权的后尘。”周晓辉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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