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南榕殉道精神与李明哲被失踪(图)
——写于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
李明哲妻子要求释放李明哲(美国之音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4月7日讯】郑南榕名字是2012年蔡英文竞选总统时笔者知悉的。郑为追求言论自由、台湾民主化和推动台独、抗议涉嫌叛乱罪于1989年4月7日在其台北办公处自焚身亡。笔者为之惋惜。2016年12月10日行政院宣布每年4月7日为台湾“言论自由日”,以此纪念南榕弟。笔者为之赞慰。
今日是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也是南榕弟殉道28周年纪念日。台湾各界将众聚思海,再次参观郑氏纪念馆、瞻仰郑墓园、复温郑纪念特刊纪念歌曲、重走自焚处命名的“自由巷”、支持郑氏基金会、闲步于台南市两街合并命名的“南榕大道”、举办各种追思会来缅怀郑南榕殉道精神。
首个“言论自由日”将延伸对李明哲被失踪事件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关注
当我们在首个“言论自由日”缅怀为追求言论自由殉道南榕弟同时,对岸大陆在干什么?
台湾民进党前党工NGO人士李明哲在首个“言论自由日”前19天,被大陆国安拘留,只因他用微信传播台湾民主经验给大陆朋友和经常去大陆与大陆人士交友谈论两岸关系等政治话题,本属正常现象。而这些正常生活运作现有可能成了李犯罪证据。李于3月19日进入珠海失踪10天后被告之拘留。李竟然成了有争议的大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实施后第一个被拘留的台湾人,和第一个被拘留的境外NGO人士。
按台湾刑法和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法律,李明哲在台湾进行微信交流传播和过去在中国境内进行同样微信交流或会见朋友进行自由交谈或寄书籍给大陆朋友等行为,都属于正常的生活运作行为,并没有丝毫造成对中国国家安全或利益损害,故不构成任何犯罪。即便按中国刑法和国家安全法,也构不成任何犯罪。
相反,李入中国境内马上被失踪,10天后才告诉被拘留,但又不告诉拘留罪名和地址,这才是践踏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关于“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规定和第19条关于“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规定。
也是违反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17、18、、19条关于“任何人都不应受到秘密拘留”、“须立即通知和接触律师、医生、家属”、“确保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或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等规定。
也严重违反中国刑诉法第83条关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通知有妨碍侦查外,应当在24小时通知家属的规定。
再依据两岸签订的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规定,对方人民若被限制人身自由,须及时通报对方。而李明哲3月19日入境中国后即遭拘留,大陆国安并没有及时通知台方,直到10天后才通知,故意制造“被失踪”恐惧气氛,是明显粗暴践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行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大陆国安如此不顾国际舆论谴责,明显违反自己国家签约的多个国际公约、两岸协议和自己制定的刑诉法,犯下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封杀其言论自由等侵犯人权的错误,此错误必然遭到所有正义人士谴责和抗议。笔者在此支持其妻李净瑜女士4月10日赴京呼吁大陆放人及给予丈夫人道待遇及帮助。
可以相信,李明哲被失踪事件会被越来越多台湾人关注,同样也会被大陆维权和正义人士关注。在首个“言论自由日”到来前后,也会有更多海外华人关注李明哲被失踪事件和有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因为李明哲命运与广大海内外华人命运息息相关。如果大家熟视无睹,放任大陆滥抓滥捕,沉默地不抗争不声援,我们可能就是下一个被失踪的李明哲。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遭负评,它是涉嫌侵犯人权的有争议法规
2016年6月1日,海外关注中国中心、对华援助协会、中国维权律师组等21个组织及一些非政府组织联署,对已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撤销此法。他们认为此法让公安局任意监视和调查非政府组织;警察以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名义可逮捕非政府人员;未经批准的非政府活动应受刑事追究;违反规定将被禁止在中国活动等都是错误规定。
同年4月28日,美国国务卿克里批评该法对美中两国关系将产生负面影响。
同年4月25日,自由之家主席马克.拉贡的声明中指出,该法是“允许安全机构监视、询问和干涉大多数在中国运作的非政府机构的日常活动”。
人权观察组织中国部主任芮莎菲更明确指出该法“是又一个把侵犯人权的行为合法化的工具”。
另据报道,此法控管境外资金流入,同时也限制NGO不能在中国境内募捐,导致NGO工作停滞。中国现有非政府组织7千个,每年流入中国资金达数亿美金,此法实施会有不少非政府组织退出及减少资金流入,造成国际NGO工作倒退等寒蝉效应。
李明哲被失踪事件绝非普通偶然事件
据台媒报道,2016年毕业于台大企管所的陆生周泓旭因涉嫌发展组织、向多个台湾公务机关刺探机密,违反台湾国安法于2017年3月9日被台北地检署羁押,10日便通知大陆方面并于当日开庭审讯。庭后,为防逃亡串证,收押禁见。但国台办马晓光表示,台湾指涉及国台办,这纯属蓄意捏造、制造事端;又指台独势力大肆渲染动机令人生疑。基于台方至今拒不接受九二共识和严防共谍渗透,出于政治统战考量,大陆必有间谍大仗开打。笔者认为,大陆因于回应陆生共谍门事件,很有可能通过319李明哲被失踪事件掀起新一波报复回掐举措。而李明哲入境中国被失踪将作为NGO第一人撞向《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而成铁案。或被依该法拘留15天或依中国刑法或国安法被处刑罚。
显然,越来越多事实证明,李明哲被失踪被拘留与有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密切关系。因为监视和控管非政府组织及NGO人士行踪去向是大陆整体维稳计划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陆极力维护习核心,封杀互联网交流、打压言论自由,借此营造党的十九大前祥和气氛,为巩固中共政权服务的紧迫需要。在此意义上,李明哲被失踪事件绝非普通偶然事件。但笔者仍然祈祷李明哲个人会有惊无险地返回台湾。
全观郑南榕殉道精神,归根结底是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之精神。每年4月7日的“言论自由日”,台湾人都会重复传承发扬该精神。大家用关注李明哲被失踪和谴责抗议大陆打压李的实际行动来重复传承发扬郑南榕殉道精神。
“还李明哲自由!”“李明哲无罪!”笔者呼声今日如同平反二二八那样震响。这也许是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最美风景,也是笔者献给南榕弟殉道28周年最好礼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