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有罪,翻墙是中止犯罪!(组图)


翻墙软件(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4月3日讯】四月伊始,万物复苏,大地从隆冬中醒来,已离清明节不远。按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有人踏青旅游,有人扫墓祭祖;但也有人借机捣乱,祭出恶鬼来吓唬老百姓,以售其奸。

这不,日前从我的故乡重庆市就传来坏消息:当地公安正式发文,严禁百姓翻墙浏览外网。这通告好生奇怪,先打一通晦涩难懂的官腔,落脚点竟把翻墙视为“犯罪”,说什么警方可断网、罚款、没收设备;似乎常规处罚还不够狠毒,恫吓道“翻墙可追究刑事责任”。通篇上纲上线,满纸杀气腾腾,恰似文革思维回潮,只差台头引用最高指示,末尾盖上革委会大印了。

记得文革时期,有个“收听敌台“的弥天大罪骇人听闻,大凡长了耳朵的人,随时可能祸从天降,而世界上不要脸的人有,不要耳朵的人几乎没有。我在四川峨边沙坪茶场劳教时,就有好几个难友“收听敌台”蒙冤。

古云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万没想到幽灵会从坟墓中爬出来,打着昔日“收听敌台”翻板的引魂幡——严惩翻墙!招摇过市。清明前夕遇见鬼,文革借尸还魂,是可忍,孰不可忍?!

根据第四部宪法第二章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大陆公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游行示威等自由;享有教育权和财产权……而聚高科技于一体的互联网,正是世界上最美好最方便的学习交流工具。故而,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只有中国和金三胖,将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又不能取缔,只好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防火墙应运而生。其他任何国家,包括战乱中的叙利亚,都对互联网爱不释手、趋之若鹜。

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分析,设防火墙有罪在先,它剥夺了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接受教育的自由,就算扣缴设备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何况随便抓人乎?其实,从法理看翻墙行为,是网民纠防火墙之原罪,能让违宪嫌疑人犯罪中止。非但无罪,反而有功。再进一步说,每一个守法的中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有权起诉防火墙始作俑者。

那么,何故迄今无一人控告呢?一则是忌惮党天下,心有余悸;二则公检法木偶化,诸事有政法委罩着,最高法周强就反对司法独立。大陆没有包青天,告了白告,哪家法庭敢立案?

另一重要原因,还望家乡警察镇静,在封锁与反封锁的技术领域,想跟西方高手过招,必败无疑!想胜几亿网民,白日梦岛!偶尔打不开动态和无界,还有谷歌、推特、脸书、乃至风靡大陆的QQ、微信群……决心翻墙,总能成功,有时候比吃碗重庆小面还要简单。正因此,网民犯不着控告谁,与庸才法庭磨牙,自己也成了傻瓜。你搞你的,我玩我的;心照不宣,各得其所。


越来越多的网站被中共封锁(网络图片)

清明时节,“红卫兵”诈尸,文革思维附身脑残粉,倒打一耙要对网民动手!作为游子,只能对老古董出土深感震惊和愤怒!然而,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曾在山城唱红打黑的薄熙来,正在秦城监狱服刑;警局老上司王立军,亦身陷囹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望列位好自为之。

与此相反,你们难道没听到习核心与国际接轨的号召,一路一带,发展经济,离不开互联网;李克强更明白,常将互联网挂在嘴边。须知:没有互联网,大中华变成小局域,何来阿里巴巴暴发?没有互联网,何来每年几万亿的外贸额和巨大顺差,如何输出过剩产能搞好供给侧改革?警官们,请听经历过文革的耄耋老人一句逆耳忠言吧,千万别开历史倒车啊!

说句老实话,我和难友经常翻墙,全国翻墙者之众,犹如过江之鲫。若非外面的世界更精彩,何苦多此一举?而今又要被家乡专政机关视为“犯罪”了,真有穿越时空回到从前的错觉,请问:在一部智能手机就是一座电视台的信息时代,你们管得过来吗?你们抓得过来吗?就算翻墙“阶级敌人”一个不漏,你们有地儿关吗?

伟大的互联网,日月经天、江河行地,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什么通告不通告,快打住!你们为了你们的铁饭碗,可以危言耸听造声势,我们为了我们的权利,乐此不疲忙翻墙。清明节到了,少讲些鬼话,多干点实事,与君互勉,好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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