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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人民币起争执而杀人的原因

作者:闵竹  2017-03-03 22: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武汉火车站面馆杀人事件,过程这里不再赘述,我对各种网络上的分析文章和视角进行了大量浏览,好像没有一位能像我所希望的那样,直接问一个问题:姚、胡为什么会为一元人民的币而起争执?我多么希望,人们凭自己的良心去回答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大家不想回答,或没有勇气回答,都是因为想回避自己的罪责,也就是全社会的罪责,这个答案非常的明显:赤贫!

所以,姚、胡都是被社会吞嚼的,这个责任难以推卸,谋生过于艰难。社会没有最基本的生存救济通道,没有地方领取食品卷,慈善事业被垄断,甚至成为敛财贪腐的渠道。应该施粥的地方,变成了准备披着袈裟道袍上市的“公司”,或者通过门票敛财的“景点”。这不是罪恶吗?

以慈善名义发行了那么多彩票,为什么就不能多在城市里设立些领取食品救济券的地方,到处都搞了实名制,就没有能力为社会底层失业的难民们做点事情吗?就无法判定什么人可以领取食品救济券吗?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确实过于悲苦了,应该根据身份信息,立刻知道其是否就业,是否有存款,是否达到了领取救助的底线。不是天天嚷着“精准扶贫”,如何“精准”?怎样“扶贫”,没有国民授权的公权力,怎么会去精准扶贫?这是最基础性的政治伦理。一个国家,国民采取二元身份结构,剥夺了农村人改善生存处境的通道,年轻人到城市里来谋生,不就是因为边远农村的生存条件过于艰难吗?不正是在争取幸福的权利吗?如果他们为吃一碗面的1元人民币起争执,不是社会的制度之恶,还会是什么?为面包而激奋、偷盗、抢劫、杀人,就是不折不扣的社会罪恶,同时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罪恶。

后来知道胡姓小伙子是精神病,2级,不晓得这个级别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如果需要,治疗的费用谁承担?如果不需要住院治疗,是否需要监护?监护人是否有精力和能力去履行责任?一个农村家庭如何付担起监护责任,是否如之前报道的,用铁链似拴狗一样锁他20多年?。好在中国的几路专家发话了:声称2级的精神病人不是逃避刑责的理由,那意思是说胡姓青年应该被视作正常人而承担责任,这样也就同时回答了上述问题,他无需住院治病,更无需监护。

根据这一专家们的逻辑,仰仗不能独立的司法,必然会让为了主张1元人民币权利被卡脖子之后而杀人的个体,承担责任,于是那些高调精准扶贫的人,垄断公益救济的人,发行公益彩票的人,都喜笑颜开而逃责了,在现行制度下,专家们的责任就是为了让特定的人群无需承担责任,从汶川地震建筑质量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标定了中国专家学者们存在的意义,从而鼓噪维持现存的一切,可以看到,绝对没有任何公权力会反省或自责,因为他们一贯的伟光正,只能生产英明和成就两种产品,所以,有大量的写手指出,我们这些极端分子,将问题都推给体制,是不负责任,但是,我从自己的良心来回答,真的不知道,我自己应该怎样承担他们所强调的责任,我作为个体,仅仅感觉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而深感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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