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2月28日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枪杀情妇并烧尸,于去年11月被判处死刑后,赵提起上诉。2月28日,山西省高级法院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罚。
官方消息称,经一审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杀害受害人李某某。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万元(人民币,下同)。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直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2016年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执行死刑。并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十届政协副主席。
官媒《人民日报》曾披露赵黎平“有预谋作案,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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