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2月24日讯】不少人希望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拿到美国绿卡,不过,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从业背景的投资人可能不容易看懂。
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条款比较分散,一部分内容写入了国籍法,其它部分是行政法规,另外还有移民局所做出的判例(Precedential Decisions)。
另外,还有一份美国移民局2013年5月发布的EB-5政策备忘录。
这个EB-5政策备忘录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不仅重申了对投资移民的基本法律要求,而且对于EB-5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解读。以下是备忘录的重要信息:
投资移民三要素
1) 投资资金(Capital)
2) 新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3) 创造就业(Job Creation)
尊重先前审批结果
移民局在各个阶段的审批,会尊重先前的审批结果,不会在后面阶段推翻以前的决定,浪费资源做无用功。
比如说,如果移民局已经事先批准了一个项目的I-924或者I-526申请,那么就认定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和特定的经济模型已经通过了移民局审核。只要这个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没有实质性变化,那么这个先前的审批决定就不会被推翻的。基于这个原则,后面的I-526申请没有被质疑的理由。如果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出现虚假陈述和诈骗的情况,审核结果则不会依赖于之前的批准。这个时候,“尊重先前审批结果”的原则就不适用了。
重大商业变化的适用原则
在商业社会中,新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环境进行商业计划的变更,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对此,移民局的备忘录也对于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做出判定。根据投资移民的身份,阶段不同,对于区域中心项目或者直接投资项目的影响也不同。
如果投资人还没有获得临时绿卡
如果在I-526审批阶段,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投资人的申请则不予批准。但投资人如果认为自己仍然符合要求,可重新递交I-526申请。如果在原I-526获得批准、但登陆美国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该变化又足以推翻原审批结果的话,投资人也需要重新递交一份申请。
如果投资人已经获得条件绿卡
在该备忘录以前,移民局要求,商业计划书和条件去除申请的内容要吻合。如果在I-526阶段递交的就业创造与I-829阶段递交的就业创造,方法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移民局不会批准I-829的申请。
新备忘录为了让使EB-5法案更加适合现代商业社会的变化,并更加灵活,允许上述情况的发生。也就是说,即使就业创造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化,仍然可以批准申请人的I-829条件去除。换句话说,不管项目发生了何种变化,只要在递交I-829的时候,所有解除条件的要求全部达到了,那么该申请就应该被通过。一旦I-526申请通过,投资人登陆美国,即使后期发生重大变化,移民局也不会要求投资人重新递交I-526申请。
不过,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尊重先前审批结果”的原则就不再适用了,移民局会严格审查I-829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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