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上亿 最高法前副院长奚晓明被判无期(图)


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奚晓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7年2月18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综合报导)2月16日,中共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奚晓明因受贿金额逾人民币1.14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财物全数上缴。而港媒曾披露奚晓明被查封总资产达15亿元以上。

法院判决指出,奚晓明1996至2015年先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经查明,奚晓明本人及亲属、相关人员因此收受的财物,共折合1亿1459万6934元。

庭审中,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

奚晓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且不上诉。
    
2015年7月12日,奚晓明被调查。2016年10月18日,奚晓明被提起公诉。2017年1月10日,奚晓明受贿案开庭审理。

奚晓明被判刑后,引发了关注人士的质疑。知名博主“花玉喜”2月17日刊文表示,天津市第二中院仅认定奚晓明亲属及本人受贿1.14亿元,而此前有消息称奚晓明被查封总资产15亿元以上。出入咋就这么大呢?

“花玉喜”表示,奚晓明担任最高法副院长11年,奚晓明最荒唐的判决案例是涉山西两大煤商股权转让纠纷案,奚晓明作出一个颠覆商业规则、颠覆法律底线的“荒唐”判决!在奚晓明贪腐过亿被轻判的表述中,似乎模仿了这样的“荒唐”说辞,即“奚晓明亲属受贿,其本人系事后知情”。

文章质疑,亲属“受贿”后,奚晓明不安排亲属退回正说明奚晓明默许,这与奚晓明直接受贿有什么两样?这说法似乎在“忽悠”老百姓!

据港媒《争鸣》2015年8月号报道,奚晓明被查封的总资产在15亿元以上。 消息人士还披露,在抓捕奚晓明的当天,办案人员对奚众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不能说明来源的3亿元人民币现金,令在场人员瞠目结舌。

《争鸣》详细披露了奚晓明勾结山西地方司法腐败势力,用公权力保护有多条人命案的山西黑老大张新明,抢夺百亿资产的黑幕。

为了在一度价值百亿的金海煤矿争夺战中胜出,经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酉斡旋奔走,张新明支付了3000万元。王酉将其中的1800万元给了奚嘉诚,其余1200万元归己。 最后,最高院将煤矿判给了张新明,理由是当年转让价格过低。

港媒《动向》2015年10月号披露,奚晓明被“双规”期间,已举报原上司王胜俊贪腐敛财、好色、渎职等违纪违法活动。其中在王生日、晋升日,送给王现金11次290万元;大连、青岛、天津、珠海、无锡住宅六幢;推荐、物色9名女子供王寻欢作乐。

据财新网的调查,奚晓明之子奚嘉诚,涉案事项、金额与检方对其父的指控几乎完全一致。奚晓明被控贿款,绝大多数经由奚嘉诚之手。

方正集团原CEO李友是奚晓明案的最大行贿者。在李友的方正集团与郭文贵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纠纷中,李友也请托奚嘉诚让其父帮忙。数年间,李友先后送给奚嘉诚共计人民币约5000万元。

港媒还曾报导,奚晓明曾坦承向包括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在内的数人行贿的线索。他还承认曾希望调动工作,并向十八届某中央委员输送利益,另外还送钱给曾在中组部任职的一名现任中央委员。

本文留言

作者董林杉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