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1月21日讯】中共山东聊城中级法院官方微博“聊城中院”1月21日称,因受贿犯罪,原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被判15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
魏健被审理查明:在2002年至2014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河北高级法院副院长,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权便利,为他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案件受理、职务调整等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约5416万元。
2014年5月9日,中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魏健落马。《财新网》称,中纪委针对自己内部官员违法进行清理。消息人士称,魏健是5月4日在办公室被带走。
魏健在中纪委内部资历颇深,2008年任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五室主要是负责联系西南片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西藏)。这些区域都是江派势力活跃的地方。
《财新网》引述消息人士称,魏健被查可能与他曾分管四川有关。2012年末前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以来,四川已经落马多位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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