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2月8日讯】据陆媒报道,近日,大陆著名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因是,该公司的“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葛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此案已被受理。
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未经许可即使用其18张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都添加了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与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其肖像图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葛优是被告的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其本人蒙受外界诸多误解,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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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 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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