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贿选余震 之前立法还算不算?


辽宁人大贿选的后遗症(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0月9日讯】辽宁人大出现大规模贿选出现意料之外的后遗症,根据南华早报报道,为了调查数以百计涉嫌贿选个案,省纪委需要从其他部门调派人手支援。报道引述沈阳一名中层干部说:“我们部门至少有两个同事被临时调派处理调查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上个月召开特别会议,决定撤去2013年选自辽宁省的45个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同时又决定取消辽宁全省612个人大代表其中454人的职务,他们涉嫌在地方人大选举中从事贿选

由于辽宁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大代表被撤去职务,该省的立法功能已因为议会人数少过法定人数而告停摆,报道更引述消息来源说,已有人质疑辽宁省过去几年所制订的法律到底还有没有效。

消息人士披露:“没有知道如何处理2013年之后省人大所制订的法律,全国人大正在接手处理这个烫手的山芋。”

消息又透露,最大的可能就是当局根本不去碰这个问题,就当事情从未发生过,“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将是中央方面别无其他办法下的最后选择,因为问题太过复杂,过去也从未发生过”。

报道引述北京大学法律教授张千帆说,如果人大代表从开始就被撤职,他们过去3年半所制订的法律就应该被宣布无效,但他同时说:“由于人民代表本身的性质有如橡皮图章,不管谁做人大代表,他们制订的法律都是一样,哪管你把原来数百个人大统统换走。”

张千帆又说:“有些决定根本不是人大代表自己的意思,他们只不过走过场,附和以及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提案而已。”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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