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庆良情妇许秋琳(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0月01日讯】(看中国记者李文隆综合报导)9月30日,“华南虎”万庆良被判无期徒刑,判决书中再现“特定关系人”,此前陆媒曾据官方文件解读认为,“特定关系人”七成为情妇。而万庆良最为轰动的桃色新闻,是与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共享“公共情妇”许秋琳。
万庆良判决再现“特定关系人”
据中共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9月30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当天宣判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万庆良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报提到,万庆良犯案从2000年至2014年,历经任职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揭阳市长、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期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
据官方报导,官员受贿除经常涉及官员亲属外,“特定关系人”也常常被提及,表述大都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陆媒《澎湃新闻》7月6日报导曾解读说,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判决中的“特定关系人”,七成为情妇。
根据2007年7月8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报导盘点说,根据不完全统计,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为起始,中共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中,至少30人的判决书中提到“特定关系人”,其中七成“特定关系人”被指为“情妇”。
《澎湃新闻》还称,被指为“情妇”的“特定关系人”,身份包括商人、演员、按摩女、护士、饭店服务员等。报导援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原院长乔新生认为,“特定关系人”往往都是有“白手套”(贪官代理人)在中间起作用。
万庆良“公共情妇”狗血故事:六个孩子的爸爸都被抓
今年5月,据大陆媒体报导,深陷广东揭阳腐败窝案的神秘女子“许小婉”,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许小婉”真名叫许秋琳,香港媒体曾报导,许秋琳背后藏着一段“比重庆赵红霞与雷政富等官员还要狗血的故事”,被指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与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的“公共情妇”。
2004年至2008年,万庆良担任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担任副书记,许秋琳是揭阳市润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报,广东省纪委在查办陈弘平案时,发现陈有情妇并育有一子。在询问该涉案女子时,其最终供出与万庆良亦秘密育有一子。另称,万庆良结识该女子在先,万庆良、陈弘平两人彼此之间对对方的事均不知情。
许秋琳在2015年6月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说到,“我出生后就被父母抛弃,从小是外公外婆抚养我长大成人,5岁开始生活就可以自理。我有六个孩子,最小的才10个月,其次一个23个月,快三年了我没有见过他们,我现在都不知道他们长成什么样了,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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