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处决政治犯的方式看毛共时代的残暴

一、张志新:与毛泽东同一营垒中的“同志”。

其“罪行”为:对毛泽东所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不同看法。被判处死刑,并在行刑前割断气管,以防其进行“反动”宣传。

行刑纪实如下:

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报道《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没等张志新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被几个蹿上来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头枕一块砖,强行切断了喉管。为了维持呼吸,就把一个三寸来长的小手指粗的不锈钢管插进气管里,再用线将连接着钢管的金属片缝在刀口两边的肉上。张志新奋力反抗,剧痛使她咬断舌尖,血水淌满了前胸。她脖颈上的伤口,不时地冒着带血的气泡,嘴里不时地呕吐着似血似水的唾液。”

以上分别摘自:1979年《辽宁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二、瞿秋白:与蒋先生互为敌对营垒的政敌首脑。

其“罪行”为:已实行了武装割据,公开主张推翻蒋先生为首脑的合法民国政府。在双方敌对战争中被俘,被判处死刑。行刑前给予人道主义礼遇,饮酒、留影,并允其高唱宣传其主义的歌曲。

行刑纪实如下:

1935年6月18日是个大晴天。清早进餐后瞿秋白换上了新洗净的黑褂白裤,黑袜黑鞋,泡上一杯浓茶,点支烟,坐在窗前翻阅着《全唐诗》。

此时,军法处长传令催促起程,瞿秋白于是疾笔草书:

方提笔录出,而毕命之令已下,甚可念也。秋白半有句:“眼底烟云过尽时,正我逍遥处。”此非词谶,乃狱中言志耳。秋白绝笔

瞿秋白掷笔整衣,昂首走出房门。

10时整,军法处长传令出发。瞿秋白昂首走出三十六师大门,脚踩着行进的节拍,轮流用俄语、汉语高歌:“英特耐雄纳尔,一定要实现!”这时候,沿途的老百姓驻足聆听,注目送行……

进了戒备森严、游客一空的中山公园,一桌酒肴已摆在八角亭里。遵照特务连长的安排,瞿秋白先在亭前拍照。他背手挺胸,两腿分叉,面带笑容,为世人留下了一位“革命者”最后的丰采。照相后,他背北面南坐定,自斟自饮,旁若无人。酒兴中他又高唱《国际歌》《红军歌》数遍。痛饮多杯后,他又放声歌曰:“人之公余稍憩,为小快乐;夜间安眠,为大快乐;辞世长逝,为真快乐也!”歌毕,瞿秋白在呆若木鸡的士兵刀枪环护之下,走出中山公园,漫步走向刑场。他手夹香烟,顾盼自如,再一次高歌吟唱,并不时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国革命胜利万岁!”“共产主义万岁!”走到罗汉岭下蛇王宫侧的一块草坪上,他盘膝而坐,对刽子手微笑点头说:“此地正好,开枪吧!”

哨声落,枪声起。时年36岁的瞿秋白饮弹洒血,壮烈牺牲。

摘自《宋希濂口述枪杀瞿秋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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