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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低价保障房到底“保障”了谁?

 2016-09-12 09: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6年09月12日讯】日前中国大陆媒体报导所叙述的事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体。我身边就有人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还有一个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两套转租出去。像我这样收入低、又没啥门路的,老老实实排队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户宋先生向媒体抱怨。

中国国家审计署刚刚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

这样的事实,让迫切需要住上保障房的人心里流血。不少保障房“保”了关系户、“保”了高收入群体,简直是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恰恰是至关重要的分配环节频出问题,令人不安。看上去是那些执意骗保的人胆大妄为,但重中之重的原因是保障房失信成本低得可怜。这些年,各地经常传来清退若干套保障房的消息,但清退后,一些曾经内外钻营的人毫发无损。

目前对于骗房骗补行为处罚的力度、执法的依据,缺少更权威的法律规定。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而住建、民政、警方、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在商品房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当下,保障房是低收入群体翘首盼望的救命房、良心房,但伤害他们最深的却是某些改姓“富”的保障房。保障房乱象屡禁不止,不仅仅是制度问题。监管制度未落实是一个重要方面。

评论人士认为,针对保障房乱象,应该用重典。要想清理保障房分配领域的乱象,有关部门就要提高违规申请者的违法成本,让他们认识到违规申请得不偿失。

2014年3月,中共政府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但正如前面提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没有实施,“追刑责”这么好的办法有劲使不上。2011年10月,北京曾传出拟对保障房骗保追刑责的消息,但后来似乎并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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