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告江泽民 大陆律师辩驳非法指控(图)


大陆法轮功学员依法控告江泽民(看中国制图)

【看中国2016年09月0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珐综合报导)近日,河南信阳市开庭审理一起河南市民向中国最高司法机刑事控告江泽民,而被逮捕及被控告刑事罪名的案件。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严辞辩驳检方的指控,并依照中国大陆法律驳斥对法轮功的非法指控,最终检方无言辩驳,法院则宣布休庭。

据《明慧网》9月2日报道,8月29日,河南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河南市民司德利的刑事案件。检方公诉人是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程宝华,宣读起诉书指控司德利在2015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江泽民的状纸。

作为信阳市浉河区文化馆副教授,司德利因修炼法轮功在2000年7月、2001年3月两次在河南省第三劳教所被非法劳教。2005年被非法判刑入狱3年,2011年再次被非法判刑5年6个月,均被非法关押在郑州监狱。

2015年5月1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告后。同年7月,司德利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分别递交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控告江泽民自1999年以来对他和家人的各种非法迫害。

2016年3月17日下午,信阳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国保大队以控告江泽民为理由,逮捕司德利。

律师:依法控告江泽民是合法行为

在法庭上,司德利的辩护律师指出,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公民可以控告和检举所有国家部门、工作人员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司德利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递交控告江泽民状纸不但是合法行为,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律师还称,中国所有有关法轮功公开文件中,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公安部通告、全国人大决定,以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将法轮功定义为邪教。

2000年,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指称认定和明确14种邪教组织,其中也没有法轮功。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在司德利律师引述条例辩驳下,无言反驳。法庭法官程金榜基本一言不发。

8月29日约下午5时,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布结果。

自2015年5月1日习近平当局宣布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根据《明慧网》报导,从2015年5月底到2016年8月26日,已知有209,604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实名诉讼状。

此外,根据“全球声援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的刑事举报联署活动”的数据,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约138万名来自亚洲7个国家的民众举报支持控告江泽民,其中台湾60多万人,韩国约50万人,日本也超过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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