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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推荐好东西 今后可能被罚10万(组图)

 2016-09-02 05: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9月1日起,中国将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新规。(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9月02日讯】8月31日,一个《今天起,千万别在朋友圈发这些了!最高罚十万》的热帖开始在网络流传,帖文称,9月1日起,中国互联网广告新规将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而“个人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将担责”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广告新规主要限定哪些事?

《德国之声中文网》9月1日对此做了一些解读。报道称,今年早些时候的“魏则西事件”,使中国大陆广泛存在的虚假广告、隐性广告和百度搜索等问题浮出水面,并成为众矢之的。轩然大波所致,中国开始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中共国家工商总局7月初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在《办法》中,对互联网广告做出如下界定:“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此外,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报道称,目前网上一些广告的“商业推广”字样确实已经改为标识“广告”二字。

根据《办法》,微信、微博、App等客户端的商业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但是目前来看,不少公众号的软文仍旧在最后部分链接商品购买地址,并没有标识是广告。

报道称,几名微商、代购和软文写手表示,并没接到相关指示或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所以没有做出任何改变。


中国将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新规。(网络图片)

朋友圈内转发广告要担责?

对于《办法》的诸多规定,人们最关注的一点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也将担责”。

《武汉晚报》引述武汉工商局的警告称,不要在微博或微信随便发布广告,一旦查实发布违法广告,后果很严重。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条例规定,将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最高可至10万元!《新闻晨报》报道称,工商部门提醒,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的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转发者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如此说来,以后要在朋友圈推荐一家好吃的饭店或一个好玩的地方可怎么办?这也算宣传或广告吗?

对此,某省工商局广告监督处负责人表示,“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朋友间的交流,如果不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就不算广告。但如果是转发别人的广告,那就是在帮别人推广商品或服务,即使是无意之举,也属于新规范畴,一旦商品出了问题,也要追究转发者的责任。

中国《经济日报》报道,中共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至于微信里有些文章算不算软文,下一步还要制定相关标准。他还透露,工商总局将监测微信公众号内容,按照新《广告法》和《办法》的标准统一管理,但是对私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面的内容,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报道最后给出结论:个人在朋友圈内发布或转发广告,推荐商品或服务,只要商品没出现问题,基本不会被追责。但是一旦商品有问题,或许会惹祸上身,所以,今后在发布或转发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責任编辑: 邵真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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