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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恶事

 2016-08-05 01: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博友老张,山西阳高人。1960年因饥饿其父携家眷逃荒至新疆,至今仍在伊犁定居。以下文革恶事是他文革时期在新疆的所见所闻:

1、文革时,新疆焉耆县回族妇女马玉芳,因家境贫寒,无钱买卫生纸。一天例假来,为擦经血,随手扯了一张旧报纸,用完扔于床下,后被人发现,指控其污染毛主席像,系十恶不赦的反革命行为,判处死刑枪决。

2、忻元华,浙江人,系新疆铁路局技工。文革期间,他向毛上书称: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没有毛主席,就没有他忻元华。但他认为毛入城后深居简出,不了解群众疾苦,建议毛常下乡走走。被认定为反毛、诽谤毛,判处死刑枪决。临刑时高呼:毛主席万岁!悲惨而死。

3、文革中,“红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窃取中央文革小组大权,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出入各种场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团农场职工赵某,私下与女职工闲谈:“江青一天要换几次衣服”。被人举报后,认定为“散步谣言,恶毒攻击文化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4、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亚长在向毛主席表忠心会上,豪言惊人:“我誓死保卫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铁打江山”。就因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1955年,天津侯姓店员在河北树林解救一自杀女大学生,该女以身相许,两人私奔入疆后生双胞胎男。文革时,侯将食堂的剩饭剩菜带回家,被人举报获刑三年。该女自杀前,剪一撮头发随信寄给法院,字字血、声声泪,以示诀别。不到一岁的双胞胎被人发现时,饿得爬在女尸上吮吸奶头。

6、赵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区某单位职工,平时不拘小节。文革中,他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毛主席像旁边,被人告发。认定为赵某怀有政治野心,“企图与毛主席平起平坐,想当领袖”,属现行反革命行为,被判刑20年。

7、新疆呼图壁县,丁姓社员家被搜出一银元宝,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杀。后丁家一匹马死了,被军管会又以“反革命杀马罪”,判处丁妻潘某徒刑15年。关押期间潘某被活活打死,法院制作一亡命牌,上书潘某姓名,插在刑场,对着牌子开枪执行。

8、1970年5月的一天,新疆七一纺织厂于姓女职工,与邻居吵架,骂了一下午,犹觉不解恨。次日晨,邻居上班后,她又将尿液泼向邻居窗户,尿散洒落在邻居家的毛主席瓷像上,被邻居举报后逮捕。该女旋即被乌市公安局判处死刑,幸复查改正,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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