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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外逃潮后 爆发自杀潮 死了也需究责

 2016-07-24 12: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6年07月24日讯】官员自杀不同于普通老百姓,自杀成为官员保护所牵连利益共同体、保持个人名节和保全所贪腐钱财的止损阀。利益共同体破灭,自己反正要被查坐牢,名声败坏,不如给妻小留下一笔丰厚金钱和物质。近日,刘水在 《动向》 2016年7月号刊文称,真应了这句党宣句式“死了他一个,幸福一家人”,其妻儿家人就保住了“贪腐的果实”;还有“死了他一个,保住一群人”,自杀官员作为贪腐窝案中的一员,自杀切断了纪委调查线索,保护了其他人。其全文如下:

据大陆媒体不完全统计: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年间,中国有八十一例官员自杀事件,自杀者以党政核心部门中层官员居多。官员相较民间对制度环境更为敏感,他们参与具体行政、政治和制度运作。在中国人概念里,政治就是隐秘权术和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而在民主国家,政治含义截然相反,政治就是可见可参与的选举、游行等权益自治、公开透明的权力运作,以及老百姓日常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安全保障与自由组织。以专制威权溷合而成的、垄断并掠夺政经文化财富资源和新技术的新极权国家,市场经济部分发育,经济自由略为宽松,而政治权利则延续禁锢与压制性特征。

官员自杀以畏罪者居多

中国大陆人口自杀率全球最高,中国官员自杀率虽然只占自杀人口很低比例,但在贪腐普遍的制度环境里,他们享有的特权却居全球前列,危害巨大。习近平出于威权需要而发动的凌厉反腐运动,在外逃、裸官日益困难情形下,每个官员成为潜在的反腐清算对象。按中国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收受五千元财物,即构成贪污受贿罪。律法设置和空前反贪,令腐败与反腐事实上成为收买官员忠诚的政治交易。

“社会正义”在一个专制政权内部永远缺席并不作为执政伦理,正义价值远远低于忠诚回报。同时,当法律对于官员大开绿灯,或者权力本身就代表法律,权力场就是堕落而丑陋的。官员非民选且终身制,利益和情欲作为人类两大天性,不受监督的权力制度为大小掌权者提供绝佳的土壤。一方面弄权纵欲,即使一权独大的村书记都是土皇帝;另一方面对上级权力者和党组织俯首为奴,却对无权百姓百般欺压。这是官员作为权力者与社会人最为分裂的地方,于是谎言欺下和行贿大官成为官场常态。

与中共建政后的前三十年,官员因权力斗争失败或政治运动而自杀不同,近二、三十年官员自杀,多以纪委清查、贪腐即将败露而畏罪自杀。官方和媒体多以自杀官员身患抑郁症和工作压力大,搪塞欺瞒社会公众。官方自说自话,公众自然不信任,彼此心知肚明。此种潜规则,往往隐藏官员自杀真相。

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一法律并不支持对自杀的问题官员继续调查。一些官员风闻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启动,感觉问题即将暴露,未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杀了。相应的调查终止,事实上自杀官员变相的享有刑事豁免、保全名誉的特权。

官员自杀不同于普通老百姓,自杀成为官员保护所牵连利益共同体、保持个人名节和保全所贪腐钱财的止损阀。利益共同体破灭,自己反正要被查坐牢,名声败坏,不如给妻小留下一笔丰厚金钱和物质。真应了这句党宣句式“死了他一个,幸福一家人”,其妻儿家人就保住了“贪腐的果实”;还有“死了他一个,保住一群人”,自杀官员作为贪腐窝案中的一员,自杀切断了纪委调查线索,保护了其他人。

自杀潮与外逃潮的因果关系

胡温执政十年,曾是贪官外逃黄金期。成千上万名官员携带数万亿财富资金成功逃往西方国家,引渡抓逃回国者寥寥可数。官员犯罪出逃与持不同政见者及家属子女政治逃亡,是这十年的政治颜面。习近平上台后,严控官员因公因私出境、上交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工作和个人生活报备,时刻处在监控之下,出逃之路被堵;八条规定禁止官商公开吃喝,加上厉行反贪风声鹤唳,特别是处置国家级巨头周永康、军队实权派徐才厚、地方诸侯薄熙来、政府管家令计划;随着他们作为高层保护伞倒下,依附旗下大大小小的权力喽啰们,内外交困,这些才是无论好官或贪官抑郁症多发、工作压力大的实情。

在中国贪官遍地的政治生态里,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也贪,这恰恰印证制度性腐败。中国历来反腐等同于掌权者清查官场,选择信得过、忠诚于己属下,以维护权力稳固,历朝历代莫不如是,并不证明政治清明和制度文明。

这些自杀官员多是权力大、少被监督的党政核心部门首脑,位居清水衙门者只占少数;最具讽刺意味的则是,他们选择在党国门禁森严的政府大楼跳楼自杀,可说将特权发挥到极致,是在宣示忠诚,还是以证清白,甚或心有不甘,还是满怀恐惧,但不论死因如何都不值得同情。

与其说官员畏罪自杀,不如说害怕被查而被吓死的。只要看看电视上公开的落马高阶官员一夜白头,就知“双规”如进鬼门关──多有曝光刑讯逼供等酷刑,让为官者不寒而栗。当然,这仅是自杀原因之一,其它原因,文中已作分析。假如自杀官员真有为官之本份,完全有机会留下自证清白的遗言,然而未见披露。

官员自杀延及非核心部门

除去党政核心部门,官员自杀几乎涵盖各行业,以高校为例:二○一四年十二月,西北政法大学退休校长陈明华跳楼自杀;二○一五年四月,南京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成惠,在纪委巡查期间于校园沉湖自杀;二○一六年五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跳楼自杀;六月,甘肃农业大学已退休党委书记兼校长王蒂,在校园办公楼跳楼自杀身亡……。近年中国多个大学校长自杀,全球罕见,但中国大陆大学又是官衙,校长、书记自杀就不足为奇。凡是权力存在的地方,贪腐如影随形,可见不受制约的权力已是专制制度之癌。纵观苏东、韩国和台湾制度宪政转型,体制内部力量不可或缺。

贪污失控,其实就是官员失控、权力失控,这是最为真切的中国现实。中国人崇尚做官,向有贪腐文化基因,“学而优则仕”通过做官实现个人抱负和光宗耀祖。官本位构成制度恶性肿瘤,一旦为官,终身享受特权。服务国家和公众,本是公职人员普世信念,但中国官员忠诚于一党和上级,这是专制威权制度本性所决定;新极权将钜额财富和新技术用于巩固党国利益,和官员个人利益及情欲最大化满足。但是,这种落后、野蛮的政治生态,与人类文明和政治伦理背道而驰,本质上是反文明、反人类和反民主的,亟需改变。

今天的中国人,对官员贪腐和特权,已然麻木冷漠。社会公众一则没有纳税人概念,官员所贪,就是公众血汗钱;二则受传统观念“无官不贪”误导,对官员贪腐和被捕,屡破贪腐纪录,已经习以为常;三则受中国专制政治“窃鈎者诛,窃国者侯”影响而认命为奴。

官员自杀潮只是这个邪恶制度的怪胎副产品之一,仅仅暴露专制威权制度残暴的一个侧面。以当今中国官员贪腐额度和普遍程度,在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官员自杀甘做制度的殉葬品,他们在自愿死亡那一刻,没有丝毫表露为官不仁的忏悔之心,也未交出分毫贪财。“死者为大”适指良善之辈,自杀官员罪证应予查证公开。打破制度痼疾下的官场劣质生态,唯一出路是开放公民社会,制度宪政转型,促使国家民主化。

責任编辑: 华长玖 来源:《动向》 2016年7月号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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