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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办王振民:谈港独或犯煽动罪(图)

 2016-04-09 18: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香港维多利亚港(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4月09日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4月8日谈到香港出现港独思潮时说,“几个人吃饭的时候谈一谈”港独还可以,一旦大范围谈论及传播,就违反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逆罪和煽动罪,至于何谓“大范围”,王振民没有进一步阐释。

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于4月8日出席活动回应近期社会的关于港独舆论,他指“你们几个人吃饭的时候谈一谈,我觉得这是你可以说是你的自由”,不过他表明“如果说你大范围的都在谈(港独),而且希望很多人想的跟你一样、跟你一起去做,这就是刑事罪名条例煽动的这个含意”。

港府及中方虽然指香港民族党提倡港独违反《基本法》,均一直未触及如何违反香港刑事法例。

王具体指出,港独主张违反了基本法的序言、第12条及第23条,同时也违反了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叛逆罪和煽动罪,还有社团条例列明,无合法注册的团体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即属违法。

王振民之前经常对香港事务和基本法指指点点并发表强硬言论,所以有“小护法”的外号。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王振民试图将大陆那一套搬到香港来照办不以为然,直指王振民不懂香港法例,就算公开讨论港独主张也不干犯刑事罪行。

汤家骅反驳王振民的言论时指,中方官员有这种意见并不意外,但亦希望王振民尊重本港法律,又指单单发表港独主张并不违法,他说“如果单独发表一些意见,甚至乎组党,而没有鼓吹任何暴力行为或者鼓吹他人去侵犯其他刑事的条例,这样的主张或者公开讨论,在香港刑法下都不属违反刑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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