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人的三大耻辱(图)
不愿“姓党”的广州《南方都市报》知名编辑余少镭(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3月30日讯】新闻人无故召辱与自取其辱不同,往往是"妄问"所致。
新闻人的耻辱有很多种,妄问问题被威胁还不能发声反抗是一种耻辱;做监督报道被蛮横诬陷却无力申辩是一种耻辱。这些耻辱是被动的,来自客观,受人侮辱而无力反抗,事情本身虽然不堪而令人愤怒,但新闻人本身却没有问题,反而应该得到支持和赞扬。
另一种耻辱是主动的,如真正的新闻寻租、新闻敲诈,乃至于有偿不闻,在这种情况里,很可能做事情的当事人不会感到耻辱,但是正常的社会舆论却会看不起他们,客观上,这也是一种耻辱。
新闻人的耻辱大致有三种,一曰被迫受辱,二曰自取其辱,还有一种也许是近年才愈加明显的现象,所谓自觉其辱。
第二种不必多说,就是指新闻寻租、敲诈一类的勾当,该现象已经广为人知,也确实令人不齿,宣传机构也已经借此通过高调的舆论审判打击了整个新闻人群体的自尊心。所要重点说的是新闻人蒙受的另外两种耻辱,在最能说话的他们已经不能为自己说话的时候,给他们一些理解和支持。
新闻人无故召辱与自取其辱不同,往往是"妄问"所致。讲一个看到的例子,去年年初两会期间,某省都市报时政记者参加省委书记主持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按照主任安排,紧扣当时公务员加薪热点,问书记工资几何。结果可想而知,书记当面好言作答,转身勃然大怒,层层下达批评意见,最终报社总编写检讨,部门主任引咎辞职,之后全年全体报社员工强制学习马新观一年。不过问个工资几何的问题,竟然招来如此重的处罚,从新闻人而不是宣传机关的定位理解,这是一种权力对新闻人的极大羞辱。
另一个"妄问"遭辱的例子发生在几天以前(此处省略)。不回答问题,客气一些,打个太极也可以,但是现在是,指着鼻子骂你一顿,还不准还口。
时间再稍微回溯到前几个月,甘肃威武的记者也遭遇了"大新闻"。先是报道地方政府的不少负面消息,之后被地方政府的公安部门给抓了起来,被指控嫖娼和新闻敲诈。虽然前一个罪名最后因证据不足而取消,但新闻敲诈却被单方面地做实了。这件事情比前一件要复杂一些,事件发生后,记者所在报社发表声明,保护自己的记者,记者本人也通过个人和其他媒体渠道透露出事情原委。事情真相似乎已经很明白,记者没犯罪,被诬陷了。
但是,当地政府却以公权部门的权威背书,坚持指控记者新闻敲诈,但从公布的权威信息里,却没有具体的细节,在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因什么事情敲诈,这些都没有。所以就很难让人相信后者的说法。但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呢?就像无数烂尾新闻一样,关于记者本身的新闻也遭受烂尾的结局。真相本身无法以一种权威的方式被呈现出来。记者群体面对的难题,即真相难得,以这种尴尬的方式发生在了他们自己身上。这名记者不得不接受蛮横的诬陷,以后再发生类似事情,想必吃亏的还是只会说的人。这是抓你没商量。
这里还想说新闻人的另一种耻辱。无论是自取其辱还是无故招辱,所得的耻辱感都来自客观,这第三种耻辱却与此不同,它是一种更加隐微的现象,但或许却给新闻人们带来最深的痛苦。即是不能呈现事实和真相而自责,不能面对自己,面对自己的过去,而自觉其耻辱。
还是从最近发生的事情说起。前几天,一篇关于武钢停薪减员的报道影响很大,当然,文章最后的命运也是毫无意外地消失。这件事情的一个枝节故事与这里要说的问题有关。报道的机构其实并不是主流的媒体,甚至也说不上正规,只是一个创业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但是,报道出来之后,武汉当地的主流媒体的记者却联系到作者。这名记者并没有什么目地,而只是表达一个意思,说这个稿子应该他们来做的,言语中透露着失责之后的羞愧,说强烈一些,这就是一种耻辱感了。
不止于此,更多类似的情绪在最近不长的时间里陆续地显露出来。2015年记者节时,在记者们的杂文感慨中,可以看到《记者节,我不配》这样的文章,因为没有做到记者的本分,作者感到羞惭。同样,最近奥斯卡获奖影片《聚焦》吸引了众多中国大陆媒体人观赏,可以在事后新闻人写的影评文章里看到这样的句子:《聚焦》是面镜子,我们羞于面对自己,面对自己的过去。其痛心自责之情令人动容。
能够将这种情绪用文章表达的新闻人当是其中最为敏感,也是感受最为深刻者。因为不能践行自我认同的职责,而良心不安,而感到羞耻,但又不愿放弃这份职业,遂只能忍辱负重。循着这样的心理逻辑推演,在新闻媒体从业人员里,此种情绪应该不是孤立的。不久前,有学者抑郁而自尽,也许记者自杀的新闻也快出来了。
可不可以不要如此纠结呢?即使坚持当记者做新闻,也不只是这一条内心道路可走,无论是秉持喉舌论或者饭碗论,新闻人们都可以做得心安理得。但事情恐怕不在于选择那一套观念,记者的纠结在于与心性良知相关的常识问题。就像医生治病人,消防员灭火,警察抓犯人,当官的要为民做事、保护人民的权利一样,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记者职业,它的职业伦理就是要尽量地接近事实、报道真相,这是应该做到,它赋予这个职业以道德价值,也与每个从业人员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相关。传播学的创始人施拉姆为大众新闻媒体确定了的四项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社会,但如果没有事实和真相,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常识和道理上是如此,可以看到历史上的新闻人也是这样地践行,为了守护真相而在所不惜。试举其比较激烈者,民国新闻人林白水,因报道军阀丑行,先后两度被捕入狱,报纸遭封,第三次,则直接被军阀张宗昌捕杀;邵飘萍,因抨击袁世凯,履遭逮捕,三进三出,已成"老炮儿",后再批张作霖,终撞枪口,被诱捕杀害;跟随历史的轨迹往前,到五十年代,有新闻人储安平,敢作石破天惊之语,说出"~天下"真相,最终也因此遭受迫害,以至于最后死于何年何月都没有人知道;如果将眼光放在离当下更近的地方,仍然可以看到为真相而不畏生死的人存在,调查记者王克勤曾被悬赏五百万追杀……这是中国新闻人慷慨悲壮的光荣传统,即使在当下,尽管纸媒衰微,网媒无权,仍有无数新闻人坚守和践行这样的精神。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却是,这样的精神,在现在尤其是最近的两三年,却明显得暗淡了。
新闻人或自取屈辱,或无故招辱受,或这里所说的因愧而生辱。回首过去不久的岁月,想必让许多新闻人感受深刻的就是这各式各样的耻辱。
这些人的纠结是因为能力不足而庸人自扰吗?显然也不是的,因为连哪些最厉害的人也做不成事情了,王克勤、邓飞做公益去了,罗昌平转行做生意,胡舒立只敢打死老虎,欧阳洪亮的无界也不能无界。做不成事情的现实是结构性的,新闻人们的纠结并非是有心杀贼,无力回天,而是有心杀贼,有力回天,却丢了刀子。
与林、邵、储等人物相比,如今的新闻人确实少了那种风骨和勇气,客观条件不是解释的理由。现在最好的新闻人大致可以做到这样,有良心,无骨气,知羞耻,这可能包括很多市场化媒体的新闻人,最次者则是没良心,没骨气,也不知羞耻,这应该是指许多所谓"大报"、所谓主流媒体的新闻人,他们至少应该感到羞耻的。
内心郁闷而憋屈,来自政治上、生存上的压力,强力者给与的羞辱,公众的不理解,已经让新闻人群体不堪重负,何必还要这样内心纠结,徒添烦恼。但这恰恰是弥足珍贵的地方,无论强力者多么蛮横,无论世道多么艰险,这点生性良知却是是不能丢掉的。它虽然不能在当下起到作用,并且还带来痛苦,但同样,也在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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