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第5季被指侵权 或赔300万(图)


《中国好声音》火遍大陆。(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3月18日讯】据陆媒报道,荷兰Talpa Content B.V。(以下简称TC)公司起诉《中国好声音》第5季系列真人秀电视节目侵权,索赔300万。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TC公司起诉称,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开始,主要业务就是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模式,并于2010年10月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止目前,TC已在中国、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在内的约70个国家及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专用期始于2011年3月18日,目前亦处于有效期内。

TC公司称,《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目前,该节目在中国已成功运营4季,收视率屡创新高,获得巨大成功。与此同时,公司注册商标及其商标名称“The Voice of…”等也为公众所熟知。

TC公司认为,随着该节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播放与流行,该注册商标也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通过许可授权方式,第1至第4季《中国好声音》的节目模式、前期海选等准备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可以使用上述商标。

但是,自2015年10月起,《中国好声音》前4季参与制作并策划的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公司,在既未通知TC公司也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5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其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TC公司认为,《中国好声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TC公司认为,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至今,获利巨大,使该公司市场运营及相关节目推广活动受到严重阻碍,并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因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在《中国电视报》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及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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