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协高官杨刚被判12年 与王乐泉密切(图)


杨刚(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01月20日讯】中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前副主任杨刚受贿案,今天(2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杨刚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下同)。杨刚因曾任中共新疆前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等职,与前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关系密切而备受关注,王乐泉被指是被判囚终身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副手。

1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宣判杨刚受贿案。杨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

判决书指,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定,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贾英、儿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金钱,涉1216.5万元人民币、1.1万元美金及价值155.7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合共1379.3万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27日,杨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4年7月11日,杨刚被开除中共“党籍、公职”及移送司法处理。2015年11月12日,杨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官方通报指,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案情和招供,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杨刚新疆任职40年,先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职及任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等职。他和周永康的副手、前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关系密切,被认为是靠着曾在新疆主政近20年的“新疆王”王乐泉上位。王乐泉则以周永康、江泽民为后台,曾以铁腕手段治疆,遭各方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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