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结婚移民美国是获取美国绿卡的一条捷径。(网络图片)
众所周知,通过结婚移民美国是获取美国绿卡的一条捷径。因此近年来,假结婚的案例屡见不鲜,申请人一旦被判定为假结婚,后果将非常严重。那么美国移民法中,对假结婚是如何判定的呢?
一、“唯一”目的是取得居留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在审查婚姻移民时,主管单位移民局最大的考虑问题即为,“婚姻的主要因素是否在为配偶寻求美国的合法居留权”。其预防的方式有两个程序:如果外籍配偶在国外,要先申请美国的入境,美国领事馆的人员要看婚姻的背景状况,例如两人是否没见几次面就“爱河永浴”或者从来没有住在一起,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舞弊行为即先行发给美国移民签证。
第二个程序,则是依1996年的移民法,把原先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外籍配偶的美国居留权改为两年有效期的“临时居留权”,其目地即在于如果婚姻为虚假婚姻,两年则可能会出问题。
如果婚姻能维持到两年,则在“临时居留权”到两年之前的90天,由美籍公民、永久居民和其外籍配偶一同再度申请美国“永久居民”。在这项申请的过程中,主管的移民局官员会分开询问两人的日常生活、财务状况(例如是否有共同银行帐户),甚至移民官会查看两人所持的住宅锁匙是否相同。如果到了两年没有申请调整为永久居留权,则外籍配偶的“临时居留权”失效,成为没有身份的非法移民,可以被递解出境。唯一的例外是,受到美国公民、永久居民虐待的外籍配偶,可以不透过其美国配偶的担保而自行申请调整为美国的永久居留。
如果在申请永久居留的面谈过程中,移民官员发现外籍配偶与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结婚的“唯一”目地在取得美国居留权,即可判定此项婚姻为“假结婚”。1996年之前,虚假婚姻的外籍配偶会被列入递解出境的范围,而不处罚美国涉及虚假婚姻者,但是在1996年的移民法中,涉及虚假婚姻的美国籍男女,也会受到诈骗联邦罪的起诉。
在审核婚姻永久居留权申请中,如审核确定该婚姻的“唯一目地”在于取得美国居留权的话,婚姻即可被列为虚假婚姻,外籍配偶递解出境,美籍配偶受到诈欺的刑事起诉。外籍配偶是否可以取得美国居留权,还有其它两项因素,一为婚姻的法律有效性,双方是否合乎合法结婚的资格,重婚、一夫多妻或反之等都可使婚姻无效,还有婚姻是否由合法的机构或人士主持,是否合乎于当地的法律。第二是申请入境或居留时,其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法律上有效、是否有婚姻的关系存在(例如分居即不可申请美国的移民签证或永久居留权)。
二、从事卖淫等与许可目地不符的行为
色情商业的管制是美国地方政府的权限,但是以虚假婚姻入境从事色情行业,在刑事罪上为地方执法或司法机构管理,移民局的角色有几方面:凡是色情业在美国移民法上属于“不道德事项”,触犯不道德事项者不得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或者已经有了永久居留权后,不得申请美国公民。但是,已取得美国公民者,移民局就失去了管理的资格。从事及投资色情业者,如为外籍人士,在地方法律起诉及判决后,移民局可以依照移民法加以适当的处理,非法入境又与美籍人士无婚姻关系而从事色情业被起诉者,可以受到美国移民局递解出境的处分。
三、伪造假证件
持有者持虚假及伪造证件,在美国移民法上为诈欺联邦罪,当事人在入境时,可以即刻原机、船遣回(申请政治庇护者例外),在其它移民事项上使用虚假、伪造证件,除受到刑事起诉外,在移民法上规定,有一至三年刑期,最高到2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申请美国的移民福利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涉及到美国国家问题被起诉判决者,服刑后立刻递解出境,入境时可以拒绝入境。美国移民局、海关、海防队及国务院目前启用联合入境名单查核电脑系统,凡是在黑名单上者,包括外籍研究敏感科学项目者,都可以不准入境。在“911”后,凡是18岁到45岁外籍男士,申请美国签证都必须填写身家调查表,领事馆也可以要求女士或者45岁以上男士加以填报。
五、衍生人口、家庭社会及外籍人士管制问题
美国宪法规定,凡是出生于美国者,或父母之一为美国公民者,具有不可剥夺的美国公民权,美国出生者到了18岁即可为其非法移民父母申请美国居留权。虚假结婚所产生的家庭及社会问题,为美国地方政府处理,不属于联邦政府权限。
外籍人士管制问题为美国移民局权限,但是移民局职员远不足以涵盖美国大陆、海外州及属地,各地方执法机构以往抗拒联邦要求协助移民局的建议,“911”后已授权司法部可以请求各地方执法机构针对国家安全方面加以协助,但是地方政府及执法机构基于地方政治及经济的要求,仍多不愿协助移民局处理非法或违法移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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