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走出文字狱的浦志强冤判(图)


浦志强(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12月28日讯】 2015年冬至凌晨2:23时,我在伦敦接到北京好友微信,说二中院对浦志强作了判三缓三的判决。

这是等了600天令我意料到的结局。我不由激动起来,拧亮灯,揉揉眼,顺手写了个“冤”字。

什么冤?冤什么?

对预测最高可判八年的支持者说,这无疑是久盼喜讯:关20个月了,浦终于可以走出看守所了,自由了!还冤吗?

对浦妻孟群说,争到浦无罪释放或人道轻判,让改善的环境起降低糖尿病及其它病的发病率作用,无疑对浦健康有利,还能与夫自由团聚与子共享生活,这显然是被告家属天天希望的良愿。何谈冤?

对法官说,排除了煽颠、非法收集公民信息资料两罪,仅以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两罪并罚,不判实刑,判三缓三,当属轻举轻落。这种无罪、重罪间取中的判法,即对侦查起诉公检“成果”予以肯定,又可缓冲浦案支持者及关注此案的国际社会之强烈谴责、抗议声浪;即撑住检察官、法官“有罪论”脸面,又不刻意寻求重判刺激被告或支持者或国际社会之加倍重视、关注此案的发展和结果,让一边倒的“浦志强无罪”呼声变成“浦虽有罪、但可缓刑、可立马自由”的“公正”结局。这无疑在卖弄法官的高智商,故意做成轻罚之有罪判决,以此抹去、掩饰、淡化令人联想的“冤”字。

本案是检方几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和审方几次退回检方补充证据的“拉锯案”。警方明知找不到浦有煽动颠覆政权和非法收集公民信息罪的证据,也要大海捞一针地提供给检方;检方同样将不是证据的证据提供给审方确认,最后因为前两罪的证据实在是“石头“而非”金子“而弃罢。至于判决依据的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两罪,实际与“颠非”两罪仍有惊人相同,区别仅在于将“无中“进行到底就是“生有”胜利!其实,公检法三方办案人员均认为浦无罪,但结果的判决恰是浦有罪,印证俗话“三个演员一台戏”之哲理。这出公检法三方上演的《无中生有》荒诞戏凸显中国司法黑暗!依法治国骗人!中国梦哄人!浦志强判决是典型的冤枉判决!

中国是象形文字,“冤”是会意字,上面代表着覆盖,下面是“兔子”的兔。表意是,猎人设立了能够覆盖的陷阱,将兔子诱入其中,再将捕获,使其卷曲不能伸展。冤本义是:屈缩、不舒展;它引申义是:上当受骗、被诱捕。

这恰恰喻意2014年5月2日浦被拘起直至2015年冬至宣判的全案过程。

与动物兔子不同是,浦志强这个公益“兔子”,不是跌进草盖陷阱,而是跌进中国司法陷阱。

公检法轻易动用百万纳税钱,花600昼夜,在浦的两万微博中“大海捞针”、精筛细选,终以七条定两罪。这是中共竭力打造现代文字狱,制造以言获罪、“言论恐怖”、破坏宪法和法治的恶行。

举例其中的七条:

——将浦所说:“除了运气和血统,申纪兰当代表,毛新宇当委员。靠装傻和真傻。这说明人大和政协,啥也不是”;

——将浦所说:“我告诉你项平:中国没谁都行,少他妈的给爷指道儿,还“一本中国人应读的书”?你写出这种破书,简直是无耻之尤!要不是吴虹飞进去了,你的祖宗也会受性侵的!你让我看着就特恶心!”

——将浦所说:“我老姐(注:北京某公司党委宣传部长)新闻发布会无聊,但记者人身权有保障。她还证明: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真优秀,反正我信。铁道部毕竟让你问。中石油去年七一六好悬把大连炸飞。今年周年搞纪念,又放把大火,就不跟你说;还好老姐是母猪,换条疯狗就该问你:‘你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借我玩玩儿’?”

上述的尖锐批评公共人物申、毛、项、田四人的话认定是寻衅滋事证据,显然站不住脚。浦为此承认“有错“,愿意向四人赔礼道歉或接受其民事诉讼,但正如浦辩护律师尚宝军和莫少平所说,浦在庭审始终未认有罪而只是承认有错,其妻孟群旁听亦证实此点。而法官无视庭审事实,颠倒是非黑白,公然篡改庭审记录或录音,混淆错罪界限,将浦并不认可的寻衅滋事罪强加其头上。

至于判决中的煽动民族仇恨罪更是离奇地“无中生有”。

举例:

------将浦所说:“藏区要寺庙九有,要挂毛邓江胡领袖像,汉人伊宁禁穆斯林留胡子和戴面纱,连串组合拳打出,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

---将浦所说:“昆明事件太血腥,凶手罪孽深重。说疆独制造恐怖,这回我信,但这是结果,不是原因。死伤极惨重,后果太不堪,你就给了我一句话,说疆独凶残你没责任,我不满意。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你镇抚西域十几年,那儿你最熟悉,告诉我:为什么?冲谁来的?”

----将浦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先发制人后发制人都为制人,都是把对方当敌人,都是荒谬的国策。冰冻三尺积重难返,免不了会再出事,只要民不畏死,以死惧之就没用,袭击者渴望成为真主的烈士,先发后发能吓唬谁呀?新疆政策,该调整了。”

上述的关于新疆问题及涉及反恐议题的微博定做浦煽动民族仇恨罪证据,除了“无中生有”,更属纯粹捏造。

依照宪法赋予浦言论自由的35条和联合国人权宣言有关言论自由规定,再加浦的历史专业优势及参政意识浓烈的律师职业,浦对新疆问题观点和建议也许是党中央和新疆政府宝贵资料或有重要参考价值财富。上述浦的言论除个别言辞过重或语气激进外,恰恰是几份言简意赅的建议书。但法官则与之相反意向,不仅强行认定浦犯有煽动民族仇恨罪成立,还将铺在庭审并非认罪,只是认错的事实,予以统统推倒,像15年前的2001年天安门自焚伪火那样制造12.20浦氏认罪书,不仅央视主媒曝光,而且网上大量飞转,故意在判决前夕在民间制造浦有罪假象,为其作有罪冤判,减少抗议、谴责幅度及影响铺平道路。根据刑诉法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规定,14日庭审以外的书面东西均不可作为犯罪凭据。显然,庭审6天后的那份所谓浦氏认罪书是不可能出现在14日庭审上的,因此,它必然是一页废纸!

当人们为浦轻判,十日后恢复自由身而暗自欣慰时,我却忧虑的是文字狱产生的恶果,它将是何种情景?!

1、冤判浦犯有的煽动民族仇恨罪一旦成立,今后凡新疆中共定调的恐怖事件都涉及浦或在精神层面上挂钩他,会像伊力哈木那样,明明他未传播、制造、颠覆政权的行为,也要硬性冤判他颠覆罪成立,如此地荒唐与可笑;

2、根据缓刑考验期从宣告起计算日期的刑法规定,浦600天超期羁押将无法得以申诉,更无法追讨国家赔偿。浦面临被冤枉关押丧失法律帮助和痛失经济补偿的合法权利;

3、浦的三年缓刑考验期“生死权”牢牢掌控在中共手里,浦是一个才出小笼,又进大笼的“兔子,”在中共手心里“屈缩、不舒展”。今后浦如有中共不爱听的话和不喜欢的行动,中共即可运用刑法“公法”规定,撤销缓刑,将原来判决三年未执行刑期收监执行。浦将再次面临蒙受文字狱迫害和刑讯逼供的厄运;

4、由于浦转为实刑,恶劣的监狱居住环境和严格、简廉的狱中医疗条件将诱发或加重浦的糖尿病、心脏等病的发病率和由此带来的生命危险及恶性循环恶果。浦的健康将面临无法预测的后果;

5、这个缓刑的有罪冤判客观上已成为目前被羁押的20余位律师今后判决的案例。那些律师们由于诸多原因,无法达到浦那样知名度;也难以做到让国内民众像声援、支持浦那样声援、支持他们;更难以做到让各国驻华使馆到场或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使其了解并予以精神及道义上声援和支持。因此,他们命运如何,谁也无法得知。但可预测,他们一部或过半数之运呈不如浦的不祥命兆。

6、12.22的有罪判决,将浦志强继续为中国民众维权事业和捍卫人权正义职责及努力实现中国司法最终走向独立的美好愿望统统化为泡沫。浦志强没了律师执业证,没了律师执业场所,没了与昔日战友奋战的机会。浦志强将来申诉成功机会有否,更是一个未知数!

7、冬至是一年白日中最短、夜里最黑、最冷、最长的一天。它深寓着,今天12.22是中国司法最黑暗的一天!是“依法治国”死亡的一天!是“中国梦”毁灭的一天!
这个冬至判决,这个难以走出文字狱的浦志强冤枉判决,我将久久记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伦敦客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