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的国策是欺骗人类最大的谎言(二)
中国依法治国的国策是欺骗人类最大的谎言(续二)
见不得阳光的法医鉴定却成了法官枉法判决的依据
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医疗事故。出现医疗事故,责任方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给受害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可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医院大夫刘平在给我做白内障手术时把我的右眼搞成全部失明,这样明显医疗事故,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医院不但不给我及时补救,还欺骗我让我自己先自费住院补救,等病看好了再商谈。等我两次住院补救彻底失败,医院见事情恶化,公开推脱责任。迫使我依法将医院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我聘请的代理律师调取了我的医院病志,发现了医院再给我做手术时存在着很多明显问题。医院为了保住颜面,竟公开造假。买通鉴定机构断章取义枉法鉴定,贿赂三级法院将错就错毫无法律依据的判我敗诉。
让世人无法相信的是:我手中的五份法医鉴定,其中有两份鉴定结论是我的右眼失明与医院无因果关系。另三份鉴定结论是我的右眼失明与医院有因果关系。到底谁是谁非?为什么多年来没有一个公正结论?既然有三份鉴定结论是我的右眼失明与医院有因果关系。为什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不采取?反而,采取另两份鉴定结论是我的右眼失明与医院无因果关系。统一口径,五次判决我败诉?当我质问相关法官时,他们都答不出让人心服口服的依据。三级法院不顾事实,以权编造的荒唐判决书,更是漏洞百出、不打自招说明他们在不顾一切维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医院的利益。
2008年6月16日,我和妹妹陪护母到哈医大一院眼二科就医,母亲没有住院。我却因被大夫检查出白内障,办理住院手续。我妹妹和医院签订了《手术同意书》。这本来是一个小手术,《手术同意书》上,明确说明手术内容:“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可是,第二天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刘平却给我增添了“前部玻切”。“前部玻切”就是切除前部玻璃体。我患的是白内障,白内障是发生在晶状体内,在眼球的前部,根本与玻璃体毫无关系,为什么要切除我的右眼玻璃体?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刘平教授在给我做白内障手术时,损伤了我的眼内后囊膜,导致出血和玻璃体脱出。正常的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过程大体是“切口>撕除前囊膜>将晶状体核乳化吸出>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结束(见赵堪兴,杨培增主编《眼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6月第7版P146-147)。可见白内障手术根本不涉及玻璃体,那么切割玻璃体就是错误的。由于视网膜与玻璃体之间存在潜在间隙,玻切时由于牵拉作用会导致网脱(见中华医学会编著《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2012年5月第1版P172),对于这样明显的错误。被控告人视而不见,并认为“术式正确”(见鉴定书第2页倒数第6行)。刚做完手术,我就感觉异常。出现闪电般的刺眼强光。我当时非常期盼教授刘平早些到来关注我一下,可是,教授刘平好像在有意回避我,一直没有到来。同室四位病友的状态比我好多了,教授刘平却把他们叫到检查室检查。唯独不叫我。我在病房住了四天,没有等到教授刘平对我一次术后检查。我向进修医师任志丹反应病情加重了,任志丹给我解释说:“你出院回家恢复一个时期就好了。”我回到家里后感到病情越来越重,遮目感逐日严重、眼内出血加重。我就近到佳木斯医院检查,大夫依据彩超结果,明确的和我说:”视网膜继发性严重脱落,赶紧回手术医院补救。”我返回哈医大一院做补救手术时,入院手续上明确记载:“右眼巨大裂孔,视网膜脱离。右眼zoL术后,左眼屈光不正。术后30天,遮挡感29天。”这些明显说明:不当的“前部玻切”手术是造成我失明的主要原因。更让人们想不到的是:医院为了掩盖教授刘平的过错,竟公开篡改病例。“前部玻切”手术字样,不知是谁过后用手写笔添上去的。这些铁的证据,我的律师虽然依法调取。可是,哈医大一院窜通法官竟使五次判案法官不予认定。且看哈医大一院医生张璐在法庭上公开说谎造假,主审法官郭俊东又是如何安排认可的?
2011年3月25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现场,我的律师就“哈医大一院”教授刘平在为我做白内障手术时不应该添加“前部玻切”手术,医院不该改动病例等问题质问对方律师时,对方律师理屈词穷无言答对。张璐作为一名旁听者却在庭上公开说谎、造假,说什么,手术中和我口头说了需要添加“前部玻切”手术,做“前部玻切”手术,是为我好。硬把这两项毫无瓜葛的手术扯在一起。这简直是信口开河、一派胡言。妄想把他们的明显错误行为强加在我的头上。张璐之所以敢在法庭上公开说谎、造假,一定是枉法者有预谋在幕后安排好的。否则,作为《手术同意书》上---刘平的助手,一位有知识的女性,不可能去藐视法庭纪律。况且,她所说的这两点是见不得阳光的。张璐说,在手术中和我口头说了需要添加“前部玻切”手术。这可能是他们私下说的,声音太小,我绝对没有听到。既然大夫术后能在《手术同意书》上添加“前部玻切”手术,为什么不能同时让我或我的亲友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这足以说明手的术幕后存在着明显问题。而张璐却公开在庭审上狡辩说:“术中发现患者后囊膜机化需要做前部玻切术,如果不做前部玻切会影响手术的效果,术后视力就不能回复至0.25。”如此明显的谎言,却被主审法官郭俊东认可。略懂眼科知识的人都清楚,白内障手术与“前部玻切”手术毫无相干。手术教授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讲述了白内障手术过程也没有“前部玻切”手术这一步。为什么他在给我做白内障手术时要添加“前部玻切”手术这一步呢?张璐所说的“如果不做前部玻切会影响手术的效果”,更荒唐的已到了极点。手术前我的右眼能看见外界,只是模糊不清,术后我的右眼却彻底失明。这样明显的医疗事故,张璐还要为“哈医大一院”去狡辩。况且,现在我手中还有三份医疗鉴定结论是:我的右眼失明与手术存在着因果关系。
在一审法院,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之前,我的律师拿着鉴定结论明显差异的医疗鉴定,和主审法官郭俊东探讨此案该如何判决?主审法官郭俊东直言不讳的说:“我会权衡处理的。”最终拖了30个月,判我败诉。主审法官郭俊东判我败诉的主要依据是,张璐那见不得阳光的谎言和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荒纽鉴定。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和哈医大一院关系密切。因而,鉴定意见含糊其辞、避重就轻,只说:“赵素琴右眼视网膜脱离,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却对“哈医大一院”给我做玻切手术的错误行为避而不谈。“玻切手术”才是造成我失明的主要原因。更让世人不可思意的是:在主审法官郭俊东委托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之前,我的律师代我把我们不去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观点,向法院写过申请书。可是,主审法官郭俊东偏偏采用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虚假鉴定。2011年3月26日,编造出《2008南民一初字2590号》《民事判决书》。此《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程序明显违法、漏洞百出、很难自圆其说。我无法想到主审法官郭俊东竟敢如此明目张胆的玷污国家法律。在主审法官郭俊东委托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之前,他先委托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做过一个鉴定。此鉴定书结论:“右眼较重近视及右眼人工晶体植入术均可构成右眼视网膜脱离的原因,医疗参与度为百分之五十”。当时,我对自己右眼失明的原因不太清楚。只清楚不做手术不会出现此恶果。如果“哈医大一院”能给我一些经济补偿,缓解一下当时我的困境,让我心里能找到一点平衡,我也不想去追究谁的什么责任了。可是,主审法官郭俊东在领到此鉴定书后,一拖再拖不予开庭。拖了一年才开庭。幕后的真相是:主审法官郭俊东在听从“哈医大一院”的摆布。否则,为什么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做过一个鉴定没有任何说法被压了一年?开庭时为什么采纳了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因而,我对主审法官郭俊东做出的枉法判决强烈不满。决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最终,让世人看看主审法官郭俊东的真面目。
我克服种种困难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对一审法官郭俊东的枉法判决,心知肚明、了如指掌。他们看我太可怜了,也想帮我办点实际事。为我找“哈医大一院”做过调解。遭到“哈医大一院”的拒绝。最终,只好根据领导的意思,将错就错维持了一审的枉法判决。但他们也给我做了点好事,把我交的两审诉讼费全部退还了我。
2012年月,我被迫申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我向高院提供了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省高院还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不予给我立案。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确认我的右眼失明是医疗事故。尽管枉法法官再会歪理邪说,也掩盖不了铁的事实。黑龙江省既然不能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我只好到北京讨说法。
我在北京艰难上访两年,吃尽了访民所受的苦。无辜被随时抓捕关押。忍饥挨饿,无数次出入马家楼、久敬庄。为恶一方地方法院,多次对我欺骗辱骂。他们耀武扬威专权横行的威风样子,让我见而生威,不得不处处躲避他们。最终还是被他们以给我重新立案为由哄骗回当地。
2014年4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议让我从新做司法鉴定,我按照他们要求,去吉林省津科司法鉴定中做了司法鉴定。我拿回司法鉴定,法院再次给我立了案。2014年7月22日开庭,开庭后主审法官李丽又提出让我再做一个“参与度”鉴定。2014年10月12日,我把“参与度”鉴定,提交给了主审法官李丽。可是,判决却迟迟下不来。我多次向法院追讨判决,法院才与2015年4月29日将判决邮寄到我家。此判决不但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判决内容更加荒唐。竟不知羞耻的说:“原告本次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审判原则。”可悲的人民法官你们怎么能为了自己脸面,说出这样违反法理的话?我耗尽心血,搞清了我右眼失明的真正原因。我在北京讨说法,是地方法院主动安排我立案、从新做司法鉴定。当地方法院看到我那无懈可击的司法鉴定,但又不敢得罪幕后的权势,案子才无法合法判决。这一点从主审法官让我在开庭后去做“参与度”鉴定,更能说明问题。当时主审法官让我做“参与度”鉴定,无疑是认可他们让我做的司法鉴定。是想把我的案子解决掉,根本没想用“一事不再理”的说辞来搪塞我。不是幕后的权势干预,主审法官李丽不会出尔反尔做出这种荒唐的《民事裁定书》。
如果法官能不拒幕后的权势干预,公正判决此案并不难。先把五份鉴定书的司法鉴定人召集在一起,开一个研讨会。让大家公开发言、辩论,最终统一观点:我的右眼失明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如统一观点如果有难度,可以商谈到更有权威的单位去鉴定。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一审法官郭俊东采用程序明显违法的“鉴定书”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为什么多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却得到上级法院的保护?
现今我对黑龙江三级法院恨之入骨。他们依法欺骗了我七年,给我造成的痛苦罄竹难书。我终于认清了这个虚伪的社会,再有理的事,如果没有社会地位,也会被他们判败诉。因而,我对黑龙江三级法院彻底失去了信心。决定常驻北京,找有关媒体天天披露他们依法造假事实,以解我心头之恨。恳请大家关注我的不幸遭遇。
﹙待续﹚
2015年11月5日
受害人赵素琴电话:1514696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