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奇闻录:捐献赃款“做慈善”

【看中国2015年11月01日讯】(看中国记者萧华报导)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做出一审判决。大陆“政事儿”10月30日披露,卢勇曾将部分赃款“捐”给某小学。像卢勇这类用赃款“做慈善”的官员已有先例。

卢勇系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受贿币种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任职期间向来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或不全收,事没办好钱必须退。

“政事儿”注意到,卢勇还有另一个特点:他曾将部分受贿赃款捐给某所小学,并将一张盖有某小学公章的收据作为凭证交给行贿人。官员用赃款买房、投资,买名酒、瓷器、家具这类案例已屡见不鲜,但用来做”公益“仍然少见。

两个月前,广西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俸荣臻一审获刑12年。据报道,办案人员在追查赃款的去向时,有一笔赃款引起大家的关注。2010年至2013年底,俸荣臻在恭城县老家建桥、修路、建小广场投入约50万元,这些钱是由其弟俸某代为支付的。

早在2013年12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4年。当时,这一厅官落马案颇有看点,并引起激烈争论。因为,他将老板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以儿子的名义捐赠给了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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