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贪官免死,民意如何?
【看中国2015年10月21日讯】中国《法制晚报》一则消息称,刑法专家建议将终身监禁扩至暴力犯罪。在国际反死刑组织看来,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而在中国网络舆论中,它被认为是在鼓吹废除死刑,遭到很多人的反对。
普通中国民众中,反对废除死刑的声音占绝对上风,其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针对严重暴力犯罪,以牙还牙、以暴易暴被视为公平;二是针对巨额贪腐,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事实上,对于特权阶层来说,这两点理由都是幻想。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犯罪处罚,增设了终身监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犯,可能同时被判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看起来,这是加重了处罚。然而,它的真正意义在于向贪官宣布了废除死刑令。
特权阶层获颁“免死令”
尽管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运动轰轰烈烈,判决书中贪污金额上千万元已超过十例(坊间传闻贪腐人数和金额都远多于此),但是绝大多数获判十余年刑期。在没有终身监禁的前提下,获死缓判决者也只有刘志军、谷俊山等少数案例,薄熙来、周永康等“大老虎”则被判无期徒刑。据称,王岐山曾发出“刀下留人”的指示。实际情况是,在官员刑期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的比例超过70%,死缓的真正刑期不过15年左右,其余则低过10年。
10月12日,原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判定贪污受贿近4千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损失5亿多元,一共获刑13年。作为涉案金额最大的贪官之一,从2012年被调查算起,他再坐牢三四年就可能出狱了。很多网民都联想到几年前的一个案子:一个普通中国人,则有可能因为银行取款机故障,多取了十多万元而面临无期徒刑的威胁。
由于拥有呼风唤雨的特权,近距离的直接暴力从来不是权贵阶层的首选。尽管无数残忍的暴力行为,都是在他们的主导或命令下发生,比如毛泽东之于“文革”,邓小平之于“六四”,江泽民之于法轮功,胡锦涛之于黑监狱,但是只要中共政权尚存,就没有追究的可能。
很多人以为,出于个人恩怨的暴力犯罪,更容易被追究。事实上,针对特权阶层而言,这是一种错觉。如果不是王立军夜闯美领馆,很难想象谷开来会被以杀人案被调查和判决。几起传得沸沸扬扬的宫廷血案,都没有得到立案调查。即便被审定故意杀人,谷开来也只获得死缓判决。
废除死刑跟民意无关
中国既是世界上少数保留死刑的国家,同时也是死刑判决和执行最多的国家。很多人认为,废除死刑主要的障碍来自民意。从针特权阶层免死的结果看,废除死刑跟民意无关。
另外也要看到,贪污案件事实上废除死刑之前,死刑不仅作为利剑悬在贪官们的头上,而且也曾真的落下来过。十多年前,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青、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成克杰就被执行死刑。没有任何事实证明,这些案例对贪腐起到了制约作用。
死刑的震慑作用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和普通民众的想象不一样,它完全掌握在当权者手中,是以恐惧手段维持统治的工具之一。
在事实上针对贪官废除了死刑的情况下,仅仅增设终身监禁是不够的,刑法还应该设置更多层级的处罚。同时,这些处罚应该扩大至普通暴力犯罪,为更大范围、更公平的废除死刑做好准备。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