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忍受的“爱情”(下)(图)
《一个心理学教授的苦笑》13

一个一个心理疾病患者的病史

(接上期心理学教授的苦笑12) 无法忍受的“爱情”(上)

六、无法忍受的“爱情”(下)

陈洁是个传统的女性,受家庭的影响,她循规蹈矩,保持一种圣洁清新的女性气质。她告诉我,施某当着她的面,可以把周围的女性,无论老少,无论婚否,评头论足说个够。有一次,陈洁太生气了,骂施某“流里流气”、“无耻之极”。施某看陈洁真生气了,便求饶,潸然泪下,要死要活地请求原谅。陈洁忍气不饶,一个多月不理施某。

这样反复藏形匿影,渐渐续续,陈洁十分痛苦。父母说:施某无大毛病,人长得还不错,又有体面的工作。要女儿不要挑三拣四。陈洁的感受是一个青年女性对恋人入微的感受,缠绵悱恻,侷促不安。有一天晚上,施某来到陈洁的宿舍,同室女友回家了。施某公开提出要与陈洁发生关系。陈洁说,我们有过诺言,“只有等到结婚时”。施某不听,一改外表的斯文样,凶狠地奸污了陈洁。当陈洁醒来后,施某不知去向。将近一个月,施某不露面;“施某后来来过几次都被我骂走了”。“我决心永世也不见他”。

陈洁把这次的屈辱深深埋在心里,不想对任何人说起,并想永远不再与施某来往。但是,女孩子的圣洁、贞名何等重要,最后还是答应与施结婚。

陈洁悄悄地,低调地与施某结婚了!

哪知新婚之夜,施某同样凶狠,差点让陈洁窒息而死。陈洁万念俱灰!

我听懂了陈洁的叙述,对她十分同情。我无法把我的判断表达出来,因为在她面前的施某,是一个患有“性虐待狂”的心理疾病的人。

为了自己的终生幸福,陈洁顾不得父母、朋友和同事的看法、议论,结婚的第二天就向法院提出离婚。

为了证实我的判断,我曾几次走访施某和他的同事。一般而言,从外部特征看,找不出他的身上有陈洁切肤之痛的痕迹。一般人甚至不相信或会指责陈洁。我设计一次谈话方案(略)才肯定我的判断无疑。施某的邪气、淫气暴露无遗。我要说明的是:施某在另一种环境和另一种意识氛围里确实看不出有什么毛病,施某是一种心理疾病。

后来,我了解到施某又结婚三次。每次都是女方无法忍受离去。

我想,离婚案件中最棘手的可能就是心理疾病导致婚姻解体的案例。而心理医生恐怕对于施某这样的属于心理疾病的性虐待狂,治愈的难度之大是会有深刻体会的。我没有对施某进行诊治和劝导。如果陈洁有愿望继续与施某生活,维持婚姻并希望我帮助去疏导施某,我想,我恐怕也没有多大把握!(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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