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后首次降雨,路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财新网)
【看中国2015年08月24日讯】天津大爆炸(下称大爆炸)后,留下什么?借此我强烈呼吁:全民都来关注大爆炸的公害遗患!
何谓公害?
公害,维基定义:指在追求经济合理化的情况下,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破坏。
英美法系国家定义:由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振动、恶臭等所影响和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众,所以由此产生的危害一般均称为公害。
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定义:由于事业活动和人类其他活动产生的相当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包括水的状态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底质情况 的恶化)、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采掘矿物所造成的下陷除外)以及恶臭,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的损害。后来,妨碍日照、通风等,也被法律规 定为公害。
中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78宪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冶污染 和其他公害。现在,人们通常把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而对公众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叫做公害。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害通常与公益相对应。
这里,撇开公害起因如何、撇开起因的政治制度或人祸因素如何,仅按维基“公害“定义,天津大爆炸确已“对社会环境造成的破坏;按英美定义,大爆炸” 所影响和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公众“;按日本定义,大爆炸是“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的损坏”;按中国宪法和法律定义,大爆炸更是“对公众和社会所造成的危 害“,即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诚然,如果我们进一步从政治制度和人祸因素界定“什么是公害”,那么,大量的事实证明:天津大爆炸恰恰是百分之百的中共一党专制下,人祸性质的“政治公害“!
仓储违建是公害导火线,11个“政治公害”谜问待解答
《长江新闻》记者对危化品仓储违建,提出11个谜问:
1、工商局为何批准瑞海国际的“虚假注册?
2、环保监测站给堆场改造开绿灯是否合理?
3、规划局:审批时是否测量了安全距离?
4、消防验收是否走关系通过的?
5、中滨海盛公司为何认定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6、安监局为何认为安评结果符合规定?
7、瑞海国际在批复前为何开始运营危化品仓储?
8、天津市交港局涉嫌多重违法批复试运营?
9、 天津市交港局为啥要求“此文件不公开”?
10、瑞海公司无资质经营长达半年多无人管?
11、天津市交通委有没有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大爆炸附近的地产商说:在建造房屋时,瑞海公司还没有开始储藏危化物。居民们表示,直到上星期爆炸前,他们还不知道仓库里有危化物。
瑞海国际在2012年把一个普通仓库和物流中心改造成危化品仓库。该公司直到2014年4月才获批允许经营危化品。瑞海公司几个月无照营运,2014年10月瑞海公司处理危化物的执照过期,直到今年2015年6月才获重新批准,但有效期只到今年10月。
何清涟撰文说: 按2006年颁布并于3月18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瑞海公司(2012年11月成立)在港区建立危化品堆放场时,必须经过当地社区公众环境评估。可惜的是,这些受损业主似乎没人知道自己有这项法定权利,政府当然也不会提醒他们。
可见,一个表面通过合法渠道而幕后走歪道,违法签批、骗取运营执照的危化品仓储属于“腐败建立“,是用起火半个多小时后大爆炸吞噬几百条生命和几百 亿损失及遗留巨大公害的沉重代价换来的。因此,天津港管理局或天津市委、市政府或中共常委张高丽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从此意义上说,“政治公害” 恰恰又是天津大爆炸及其公害遗患的决定因素和真正原因。
大爆炸公害之一:氰化钠和神经性毒气污染周边大气层,危害民众生命
大气污染,维基定义:指一些危害人体健康及周边环境的物质对大气层所造成的污染。这些物质可能是气体、固体或液体悬浮物等。-----每种气体的成 分并不是固定的,会有轻微的转变。如果空气中的污染物数量少的话,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会比较轻微,但当这些污染物增加至危险的水平,我们就要想办法把他们 从空气里消除。
据中共官方18日报导:事件后,北京消防总队生化侦检分队对爆炸核心区空气进行采样。进入前,所有人员着防护服、戴空气呼吸器,在距爆炸核心区500米处,车载监测系统和手持监测仪同时发出警报,警示空气中有害气体已超过仪器能够测量的最高值。
据悉,氰化钠是氰化物一种,带有苦杏仁味,强烈水解会生成剧毒及易燃的氰化氢,与氯酸盐、硝酸盐等接触更会引起燃烧爆炸。氰化物对人体毒性极强,会 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不论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极微量即可引起急性中毒,数秒至五分钟内致死。即使痊愈后大部分患者的脑部及心脏都会有永久性伤 害。
北京消防总队副参谋长李兴华说:“今天采集结果,侦测结果跟昨天几乎一样,还是氰化钠和神经性毒气这两种有毒的气体。这两项指标都达到最高值。”
北京某危化品评估及事故鉴定专家说:“氰化钠固体毒性非常大,只要碰到皮肤破伤处或者吸入或者误食大概有几十毫克可以致死。”
对爆炸核心区的空气进行监测时,除氰化钠,还发现一种物质就是神经性毒气,据专家介绍,爆炸区域的多种危化品都可能产生这类物质。
他说:“这些物质遇水或者遇碱能产生气体,然后产生神经性毒气,比如氰化钠还有一些硫化碱,另外一些物质在高温爆炸过程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性气体,比如二甲基二硫。神经性毒气一旦人吸入,可以与神经细胞作用,另外可以导致呼吸系统及心脏等骤停进而导致人死亡。”
该专家建议:如果神经性毒气密度较高,应尽快撤离,如果超标不严重,也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与人体接触。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发布的卫星云图显示,大爆炸后,一团深棕色的浓烟漂浮在渤海湾上空,烟雾绕了一个U型的弯后,转向东南方向的山东省飘去。美国航空航天局表示,深棕色烟雾来自于危险品爆炸生成的气体,而周围的一圈浅灰色烟雾源于火灾。
天津市副市长何树山8月20日确认:大爆炸核心区危化品有七大类40余种,目前已在核心区清理出氰化钠150吨,运往厂家回收。据他介绍,爆炸区有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在内的氧化物共1300吨左右;金属钠、金属镁等易燃物500吨左右;以氰化钠为主剧毒物700吨左右。
毕业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多年从事危化品贸易的桂先生对记者说:700吨氰化钠与水接触后可产生386吨氰化氢气体,可致死38.6亿人。这些气体在自然环境中几乎不会分解,除非电解,如强闪电。
桂说:“在我的理解内,我觉得华北几乎无可避免的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成为无人区。38亿它在空气中、在土壤中、在水中,它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去自然分解的,它必须去通过化学反应把它反应掉的。”
桂说:氰化钠是不可能爆炸的。“昨天我看到官方报道说氰化钠除了清理掉的150吨,其他的都被炸光。这句话一定是谎言,氰化钠是绝对不可能爆炸的。 这点我可以非常肯定、非常负责任的回答。它是一定不可能爆炸的,它一定只是被炸散了。”他的理由是,氰化钠在1500度会挥发。
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中国项目主任马海兵认为:根据报道,天津这两天下雨之后,地上出现白色泡沫以及白色残留物,这表示空气中的确有化学物。
大爆炸公害之二:氰化钠等污染周边水质,损坏人体器官
水污染,维基定义:水污染物通常可分为三大类,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随着痕量分析技术的发展,至今 从源水中检出的化学性污染物已达2500种以上。化学性污染物流入水体都会迅速杀死所有水生生物,并且使水体无法恢复正常状态。
8月20日的大爆炸第11场新闻发布会的环保部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介绍,事故区域警戒区内水环境氰化物污染比较严重。截至8月15日,26个水质监 测点位当中,有19个点位检出氰化物,其中8个点位超标,最大值超过国家标准356倍,主要位于一号雨水泵站。警戒区外有16个点位,其中6个点位氰化物 有检出,但不超标。田称,事故后,环保部应急中心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分析,检出有害物质,包括硫化氢、氰化氢、氨、环氧乙烷、苯、甲苯、二级甲苯、三 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等。16日前,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和氰化氢都曾出现过超标。
中共官媒8月19日称,天津大爆炸现场有700吨左右氰化钠剧毒物质,目前只找到、回收150吨,而其它550吨氰化钠在爆炸中散失。
据前披露:“现场700吨的货物已经荡然无存,只地上依稀还能见到铁桶的碎片,以及一个巨大的坑洞。”
天津市环保局官员曾在17日新闻发布会上称,降雨可以导致剧毒物质氰化物溢散。
外界认为:数百吨剧毒物质氰化物流失,流入海里或地下,将会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危险,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生命安全。
氰化钠是一种白色颗粒状的剧毒物质,只要碰到皮肤破伤处或者误食约50mg到250mg就能致人死亡。
马海兵主任说:氰化纳在常态下呈现白色固态颗粒或粉末,气味上略带苦性,遇水或遇酸会产生氰化氢气体,这种气体本身有剧毒,吸入对人体有巨大伤害, 而这种气体本身也非常易燃。而氰化氢融于水的话,会产生氢氰酸,也有剧毒。甲苯二异氰酸酯遇水是没有特大害处,但是在遇水的化学过程当中,会释放高温,对 爆炸有促进作用。电石是一种绿色或灰黑色的固体粉末,有大蒜般强烈的气味,本身是一种混合物,主要的成分是碳化钙,若与大量的水合成,会产生氢氧化钙和乙 炔,乙炔是非常易燃的气体。因此,上述这三种化学品与水产生作用之后,就会发生,并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而有毒化学物可能经由空气以及水对天津地区造成 污染,民众可考虑饮用瓶装水
大量网民批评官方隐瞒真相,欺骗民众。
“有钱人预备军”说道:这不是一般的下雨泡沫,是雨停了还不散,就和洗完衣服的泡沫一样,过了会就没了,但是地上还有痕迹,绝对不正常。十公里外还这样。
大爆炸公害之三:周边鱼类大量死亡
8月20日下午4点时左右,在离爆炸点现场6公里远的海河东沽防潮闸附近见到,一段大约200米堤坝旁漂着大量死鱼,最宽地方有四五米,数十名群众 在围观。当局作出这些鱼是因高温缺氧所致、河水里面并未发现氰化物超标的解释 。不过,此解释并未得到市民认同,有市民周五对自由亚洲表示:每年都有夏季,为什么往年的夏季没有死鱼,唯独是今年出现死鱼呢?
专家桂先生肯定说,“只有氰化氢才有这样的速度,让这么多的鱼这么快的就死亡。河里的水,我相信是从地面渗漏过去的”。
氰化氢属于剧毒,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常把氰化氢作为毒气室的杀人毒气使用。由于氰离子能与血液中的铁离子结合,使血液运输氧的能力下降,吸入高 浓度氰化氢或吞服大量氰化物者,可在2-3分钟内呼吸停止。根据桂先生说法,0.1克的氰化氢就足以致人死亡。这个说法也被一位加州生化研究所研究员证 实。
大爆炸公害之四:周边土壤已经发黑
北京卫戍区某防化团派出专业人员第一次进入到这次爆炸点,采集核心爆炸点的水样、土样。在核心爆炸点,不明成分的白色泡沫状物体漂浮在水面上,周边土壤已经发黑。
桂先生说,氰化钠遇水可以产生氰化氢气体或氰化氢溶液。这些溶液可能会渗入土壤和河流。他说,这500余吨“肯定找不到了。”
马海兵评论说, 天津地区的农作物是否适合食用,天津周围土地和空气是否受到长期污染,要等相关资讯透明化之后才能判断。
大爆炸公害之五:损坏人体体表
据悉,民众长期接触小量氰化物亦会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眼睛、上呼吸道刺激及皮疹等。
据财新网报导,大爆炸后遭遇首场雨,他们记者在滨海新区黄海路第一大街路段观察到路面出现大量异常白色泡沫,该记者随即出现症状:面部嘴唇处有灼烧感 ;胳膊处感觉“辣辣的”;左手关节处热痒。
此前去过爆炸现场的多名记者也证实:“基本都有皮肤发红、发痒症状,但随后几天这种刺痒感有所缓解、消失。”
8月18日,天津首次降雨,路面出现大量异常白色泡沫。不少现场民众和记者均表示,皮肤有刺痛,热痒感觉。而官方就此回应,天津下雨出现白色泡沫,属于正常现象,平时下雨也会出现,引发外界哗然。
据《法制晚报》报导,8月19日,在离爆炸点附近的轻轨终点站不远地方,一处从未被汽车碾压过的积水,当有水滴从上方滴入积水时,就会产生许多大号气泡,直径在2-3厘米左右,且不易刺破,似乎水质具有黏性。有一些水滴沾到记者眼皮上,感到有种火辣的感觉。
有现场记者称,脸部嘴唇处有灼烧感,左手关节处热痒。而这正是氰化氢中毒的症状。
有天津民众表示淋到雨水后,裸露的皮肤发红﹑发痒。
马海兵建议,在灾区附近的民众,若能尽快远离是最好,若无法离开,出门可以带眼罩﹑口罩﹑手套等,身着长袖衣物。
大爆炸公害之六:周边建筑物损坏、波及和房贷担忧
位于爆炸点附近的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发布公告称:学校受到爆炸波及,教学楼、办公楼和公寓窗体玻璃造成破损。
8月16日上午,新闻发布会外,上百名居民聚集,要求政府回购因爆炸受损的房屋。据了解,在爆炸点直径3公里内分布住宅小区有十五个以上,小区建筑 多为高层板楼,居住密度极大,在爆炸点周围1000米内,有超过5600户住户。事件后,居民们关心的是:贷款是否还需要还,开发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秦先生2011年购买房子,2014年12月交付,目前有大约50万贷款未还。他说,房子未来怎么办,维修、还是回购或是将来如何赔付,政府目前没 有任何表态,还贷方面,银行也没有说法。秦说,我们希望政府能把房子回购,把钱还给我们,把财产损失赔给我们。一方面心里有阴影,一方面房屋结构有问题, 再加上环境已被毒害,我们都不想在这住了“。
大爆炸公害之七:民众枕着上万颗定时炸弹睡觉
多名业主发表微博称:天保金海岸内的月荣轩、月韵轩、星月轩等七八个小区离爆炸核心区均在3公里内,但开发商天保基建为避免大爆炸影响其股市,对外谎称爆 炸点距其项目小区4公里内,并无太大损害。导致爆炸发生后业主自费住在外面已有9天仍无人问津,小区内多处白色粉末仍未清理。
业主“史密显之女”说:天保月荣轩距核心爆炸点2.1公里、月韵轩2.2公里、星月轩2.2公里、附近七八个小区都在3公里之内,爆炸后小区内多处白色粉末还未清理。截止到现在几乎所有业主不敢回家。天保基建却公开声明影响较小,全部距离4公里外,引业主集体抗议。
靠近爆炸区的大约100名居民在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的酒店外面抗议,愤怒指责化学品被储存在他们家附近。
民众质疑,为什么在离储藏了大量危险品的爆炸点周围1公里内,还有3个大型居住社区?民众期待答复。
还有另外两家均是中化集团成员企业。这两家企业—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和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和住宅区、公共设施和交通干线距离过近的问题。
滨海物流位于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门内。在其西侧便是包括前卫里、海防里、安定里、海安里、海港里、海宁里等多个小区的居民居住区。中间以一条铁路 干线相隔。其危险品仓库距离最近的住宅区大约500米。在“千米红线”内,还有塘沽第七中学、塘沽区新港第二小学和两所幼儿园。
滨海物流可存储的危化品范围和瑞海国际一致:可以存储除1类和7类以外的2、3、4、5、6、8、9类危险化学品,9类占了7类。包括多种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气体,氧化剂、腐蚀品、毒性物质等多种危险品,包括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氰化钠等物质。
据网易统计,全中国有1/3的化工项目与城为邻。2006年,原中共国家环保总局曾组织了全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统计显示,在排查的全部7,555个项目中,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有2,489个风险点,占全部的32.4% 。
上述警示,目前,大陆全国至少还有2,489个这样的定时炸弹,隐藏在人口密集地区,与民众24小时陪伴在一起,何时引发爆炸谁也不知。
这么多危化品违规存储在距离民居千米之内,犹如民众枕着上万颗定时炸弹睡觉,随时可能被炸飞 。这将严重威胁周边上万条民众的生命!公害啊,公害,你何时何地得以方休?
惩罚公害罪责任人的法律规定
2015年1月1日截稿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第54条规定: “生产、使用、存储、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 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第9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6月1日生效的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第67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 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第90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 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69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12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7条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 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338 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其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污染环境罪的公害罪,主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法人。
对照上述法律,天津港管理局或天津市委、市政府或中共常委张高丽显然触犯了刑法115条和338条,当然更触犯了上述民事诸规。他们对天津大爆炸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完全是大爆炸的直接责任人,理应适用刑法条款之规定,承担其不低于3年以上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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