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死磕律师、CCTV与最高法院》文(图)

【看中国2015年07月25日讯】迫害“死磕”维权律师的“7.9事件”发生后,马屁文人们在央视等官媒上,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等“死磕”维权律师极尽污蔑、诽谤。如同犬吠一般,不值得一驳。对《死磕律师、CCTV与最高法院》文,我不能不说几句,因为它有很大的欺骗性,甚至蒙蔽了一些“死磕”维权律师。其危害比马屁文人的犬吠大。犬吠容易识别,该文貌似客观公正,不容易识别。

该文作者邓楚开,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后、专业刑辩律师。从检察官到大学教师兼刑事辩护律师。从这些头衔来看,他应该是法学专家,从法学的角度看待“死磕”维权律师。但该文的观点充满了政治色彩,并且有浓厚的中庸味道。

维权律师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中国没有法治,贪官污吏如同笼子外,丛林中的野兽,肆意侵犯人权(民权)。习近平当政之初誓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笼子就是法治。他还说“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中全会还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成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之一。维权律师们正是响应了习近平的号召,才依法进行“死磕”的。

维权律师代表了民间的正义方,而贪官污吏代表了权贵的邪恶方。维权律师的“死磕”,是正义方与邪恶方的依法的、和平的博弈。如果正义方赢了,中国法治就实现了,社会矛盾就得到缓解消失。相反,中国继续人治,社会矛盾继续加大,最终导致大规模的暴烈行动------革命。

邓楚开看不到这个基本事实。他开篇说“静下来一想,竟然发现三者(死磕律师、CCTV与最高法院)间存在诸多共同之处。”他列举了3条与法律无关的共同之处后,特别是第4条,“都自觉不自觉地破坏法治”。他说维权律师在破坏法治。

邓楚开说“我一直认为,死磕律师通过各种方式炒作案件,是将本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政治化,通过制造社会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可能人为地撕裂社会、增加社会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动荡,严重背离法治精神与律师职业要求。如果死磕律师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在法治国家,律师却是不用借助社会舆论来办案,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国家的司法系统独立运行,如果出现异常情况,独立的媒体都会蜂拥而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律师想回避也不行,因为律师也受媒体监督,不可以违法办案。

中国就不同了,“党大于法”等于权力大于法。司法和媒体都受党领导,为党服务。各级书记都成了当地党的化身。当各级书记、法官、警察违反法律,侵犯民权的时候,维权律师只有依靠党制定的法律“死磕”,同时借助舆论的力量来监督权力。这是唯一有一点儿效果的办法。胡锦涛书记当政时,受到周永康团伙的辖制,无法实现依法治国,无奈发出人民舆论监督的号召。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就以今年5月发生的“庆安事件”为例。警察枪杀徐纯合,维权律师接受徐纯合家属委托调查真相,发现很多疑点。而公安局和官媒极力掩盖事实,歪曲真相。如果维权律师不公布真相,依法死磕,并借助舆论施加压力,那还有什么办法呢?邓楚开没有从法律角度论述,而是毫不负责地说“死磕律师通过各种方式炒作案件,是将本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政治化”这不是法学家应有的态度,与马屁文人没有多大区别。

我也看到,邓楚开在文中指出CCTV和最高法院的错误,可以说是一针见血。但那都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这只让他多了一副“公允”的面具。他说死磕律师破坏法治却毫无事实根据和法理分析。难道依法死磕的律师和访民不能推进法治,像邓楚开这样的文人能?答案很简单,看看他以前做过什么就知道了。

看了邓楚开的这篇文章,我心头有一股无名的悲哀!中国文人(非理工)知识分子,除了极少数有良知外,大部分都沉沦堕落成犬儒。要么一边啃着主人给的“大骨棒”狂吠,要么等待“大骨棒”时的沉默,要么貌似“公允”的中庸,盼主人的赏赐。貌似“公允”的难度高,欺骗性大。中国的文人大都如太监一般,没有了阳刚之气。他们若不当狗,还能做什么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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