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教师口角升级 一人咬伤另一人嘴唇

【看中国2015年07月20日讯】2013年5月,大连市中山区一所小学的两名女教师,因为一点琐事,在单位食堂相互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一名老师把另一老师的上唇咬掉一块肉。今年4月,法院判处咬人的老师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费近9万元。

俩小学女教师学校食堂吵架

据大陆媒体报道,2013年5月20日早上,李丽和罗丹先后来到学校食堂吃饭。李丽和另外一名同事先来到食堂,一边吃饭一边闲聊着。罗丹随后也走进食堂,并心生怀疑,以为李丽与另一名同事似乎正在讲她。她一边盛饭一边嘟囔着,“你以为你是什么好东西啊,都是离过婚的人,一天找一个男的,不知换过多少人。”

拿餐盘互相打幸亏都没打着

李丽陈述,“罗丹听到我们聊学校老师结婚化妆的事,就冲我们说,‘也不看看自己的丑样’。”李丽解释“我说的不是你”。此时,罗丹却说,“我说的是你。”随后两个人争吵起来。李丽当时就给她一个耳光,而罗丹还手时被同事挡住未能打到李丽。食堂的餐盘成为她们互相攻击的工具,但所幸谁都未能击中对方。同事们见状,马上把二人拉开,并把罗丹拉到走廊。

被打三个耳光咬坏同事嘴唇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了。可是罗丹被同事拉走后,李丽仍追到走廊又打了她两个耳光,由于先前与李丽一起吃饭的同事拦架,罗丹始终未能打到李丽。随后,她们在走廊厮打在一起。其他老师看见她俩的头贴在一起,而李丽大叫了一声,然后就看到两个人互相揪住头发僵持着,谁也不肯放手。当时在场的一位老师面对法院调查时讲述,“我们再次把她俩拉开,我看到地上有很多血,在地上找到了李丽嘴上被咬下来的肉。”

进展

咬人者被判刑1年

经鉴定,李丽不构成伤残等级。对此,罗丹以防卫过当为由进行辩解,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具有明显伤害他人的故意,不予采纳。法院则认为,罗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李丽上唇全层离断伤,头顶部皮下血肿,已构成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4月,法院依法判处罗丹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李丽治疗期间的经济损失,按医嘱及处方治疗、用药属于合理部分的医疗费用5万余元,陪护费18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493元,左上唇瘢痕切除、临近皮瓣转移修复费8000元,法医鉴定费约7000元,误工费1.4万元,合计近9万元的经济赔偿费,法院都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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