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破空:谁的核心利益?谁的安全?(图)

【看中国2015年07月08日讯】今年7月1日,中共公布新版《国家安全法》。对照其1993年发布的《国家安全法》,新法的覆盖范围大幅扩张。涵盖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共7章84条。洋洋洒洒,看似无所不包,可谓野心勃勃。

《国家安全法》的扩张,伴随着中共“核心利益”的扩大。中共“核心利益”,意指“没有让步和谈判余地”的关键事项。2009年7月,中共国务委员戴秉国在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论坛上,如此阐述中共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维护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其次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三是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可见,中共“核心利益”的首要事项和重中之重,就是维护现行政治制度(一党专政)和政权安全(化名为“国家安全”)。

与此同时,中共“核心利益”范围,与日俱进,逐步扩大。北京之外,有西藏和新疆。藏人和维吾尔人都顽强抗拒中共的高压统治,国际社会谴责中共在那里的人权迫害。把西藏和新疆纳入“核心利益”,中共的意思,是要国际社会闭嘴,不得谴责,不得评论,不得过问。

台湾,中共视之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吞并之心不死(号称“统一”)。于是,将台湾纳入“核心利益”,中共的姿态,是要阻吓各国,不得与台湾有官方关系、不得成为台湾的外援。待台湾孤弱无援之时,便是中共狼吞虎咽之日。

后来,中共又把已经回归多年的香港纳入“核心利益”。新版《国家安全法》,覆盖香港和澳门。中共发言人虽辩称,该法“并不会在香港和澳门特区实施”,但却承认对港澳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声称港澳两地“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于是,港人纷纷猜测:香港人在香港抗议中共、香港记者报道中共认为的“敏感议题”,可能会被拒绝进入中国内地,或者,进入中国内地后遭到逮捕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所谓“原则性的要求”,实际就是中共在港澳强推“国家安全法”的前奏,其进度,端视时机而已。

近些年,中共还将其“核心利益”范围,推广到南海、东海、乃至中印边境地区,试图让这些与邻国存有主权争议的地域、海域,都成为由北京主导的、“没有让步和谈判余地”的当然议题。如此宣示,可说是北京霸权主义嘴脸的显露,也可说是北京作茧自缚的拙劣之计。

解读新版《国家安全法》,中共的核心利益还在加速扩大,除覆盖政治、军事、经济、金融、能源、粮食之外,还染指科技、宗教、出版、教育、网络、以及外太空、国际海底、极地等广泛概念。

无限延伸。透视中共“核心利益”的扩大和放大过程,从首都到全国,从中心地带到边疆地区,从汉人区域到少数民族区域,从内地到港澳,从大陆到台湾,从陆地到近海,从中国到邻国,从地下到太空,从实体到网络……

自上而下,由内及外。但贯穿一个中心、一个焦点,那就是:共产党的江山,独裁者的权力。这才是真正的、唯一的“核心利益”,即,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其他所谓“核心利益”,不过是这个焦点“核心利益”的装饰和外延。以最广大的范畴,来掩护那最难以启齿的焦点。这又是中南海厚黑学,其招术之一。

所谓“国家安全”,就是“政权安全”。说政权安全,就是说政权不安全。中共政权内外交困、危机四伏、坐立不安,才是问题的实质。新版《国家安全法》由此而来。7月1日,是中共的“建党节”,选择在该日发布新版《国家安全法》,作为执政党自我馈赠的大礼,是另一种形式的党庆。其中,大意明了:一切为了保党,一切为了权力,一切为了既得利益。一党之私,莫此为甚。

用中共话语,以习近平为首的这届领导班子,被称为“第五代”。其实,他们并非“第五代”,乃是第二代。这是“太子党”登基的时代,如习近平、刘源等人,本是习仲勋、刘少奇等人的子嗣,都是毛泽东那一辈的下一代。当前中共推行的,乃是血统上的混合世袭制。

几代领导核心的说法,出自邓小平的发明。他把毛泽东定义为“第一代”,把自己定义为“第二代”。其实,邓小平本身,也是第一代,与毛泽东同属开国一代,他冒充“第二代”,目的是为了打造自己的历史定位。在邓小平的钦点下,江泽民、胡锦涛分别被定义为“第三代”、“第四代”。如今看来,江、胡都只是过渡人物,代为看守红色江山而已。到习近平上台,红色江山又重归皇室。

并非“第五代”,乃是第二代,世袭的第二代。那么,习近平将是怎样的第二代?如果他能扬弃专制思维,顺应民主潮流,应天顺人,他就是蒋经国,可名垂青史;如果他紧抱独裁衣钵,死守红色江山,逆天而行,他就是秦二世,必身败名裂。习近平的一念之差,可决定他自己的历史定位,也可决定这个民族的兴衰与进退。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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