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朝往事之“炮兵团长”被抓(图)
1950年代中期上海市大连路(旧名“大连湾路”)上一家小煤球店的老板忽然被中共警方逮捕,警方说他是漏网的“历史反革命”。附近的居民都觉得很奇怪,因为他们之中的中老年邻居们是看着这个老板从幼年长大的,在大陆沦陷前他还年轻,也没离开过他的上辈传给他的楼下营业楼上居住的老家。况且无论日伪军和国军的治军方式,没进过军校或没有多年实战经验与战绩的人也不可能像中共的军队那样凭借邪党支配的政治团伙关系而被提拔到团长的位置上,就像毛泽东的孙子以及与江泽民有染的一个女歌手那样被轻易提拔为少将。倘若那个煤球店老板做了什么反对中共的事而被中共警方视为“现行反革命”倒还有几分可能,而他作为“历史反革命”是绝不可能的。
几个月后这个老板被无罪释放,邻居们才从他口中得知,是众人给他起的绰号“炮兵团长”引来的祸端。煤球店的顾客不会像大商场那样川流不息,这位店主闲下来就与邻居下象棋。他善用“炮”的走法来取胜,连棋艺精湛的老年人都甘拜下风。于是大家就戏呼他为“炮兵团长”。中共窃政后,在原有的警局派出所外加设了每隔几条街就有一个的“居民委员会”,实际是执事者领政府薪水的准政府机构,负监视居民之责,也有权发结婚证书等民事证明。居委会与警局(中共美其名曰“公安局”)是密切配合的,在1957年“反右”之前尚发挥些禁赌和调解居民纠纷的正面作用,逢节日则代表政府慰问军烈属,为政府树立形象;但“反右”运动之后则成了与民众对立的奸细,监视和记录辖区居民的交友来往以及是否收听“敌台”广播等等,汇报给公安局整肃民众。在这样的形势下,上述擅长用“炮”这个棋子的象棋爱好者就被怀疑为漏网的前政权军官,而且是可以列入战犯的团长。
在民主法治国家,怀疑而无证据只能作为暗中侦察的线索而不得对当事人作拘留审讯,然而在中共统治下作为专政工具之一的警方却可以为巩固托名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封建制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公安部门不经上级或其他司法机构审核批准就可以抓人。那位“炮兵团长”被拘留审讯后获得无罪释放已属万幸。为免因揭露当局之弊而惹上新的麻烦,他当然不敢要求赔偿。如果在民主法治国家,想他这样的蒙冤受损失,政府必做巨额赔偿,而且报章也必猛烈抨击警方的胡乱行事;但在中国大陆却还得歌颂“上级政府英明及时纠正错误”。那时还是极度专横的毛泽东时代,报刊绝不敢公开登载上述事件而损及中共政府的颜面。在没有舆论监督的政治状况下,警方滥权受贿的事层出不穷,甚至至今仍有犯了死罪者可由家属按警方所标价码“捐钱”供瓜分而由警方代找替死鬼的黑幕。
当今中共所开展的反腐败运动,多集中于经过挑选的经济问题而甚少涉及人权问题。这反映了维护政权性质不变而只作小修小补挽回一些形象的严重局限或根本目的问题。应该说是需要重炮猛轰新封建专制体制,为民主化清除障碍。可惜至今为止尚未出现能执行这一历史使命的炮兵团长。这正是
中华境内多灾患,
棋艺竟然惹祸端。
警方得宠行事滥,
法治无实可免谈。
“改革”沽名为私利,
小民生存更艰难。
壁垒森严是官场,
人权早已遭踏践。
腐败压迫成惯例,
“社会主义”前景暗。
军职层层标价卖,
官商合谋毁矿山,
竭泽而渔遗大害,
泡沫经济竞房产。
邪党篡政逾甲子,
和谐迹象未曾见。
安得重炮击专制,
大地重光阴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