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网络截图)
【看中国2015年06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东辰雨综合报导)近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条文指出台湾民众不论是在台湾境内、境外提供移植或取得器官,都应以无偿方式为之,禁止买卖非法器官,如果违法最重处5年徒刑,罚30到150万元。同时规定赴境外移植病患,回台进行后续医疗时,必须提出器官来源证明。
台湾卫生福利部官网6月12日发布消息,2014年1月17日,因事关台湾人体器官移植政策走向,台湾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人体习惯移植条例》部分条文内容,历时2年多达成共识,今年6月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
修正案规定,任何提供或取得移植器官方式都应是无偿的。如果涉及移植器官买卖行为,无论买卖双方都将获刑1至5年监禁,罚金30万至150万新台币。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应强制登录。
如果医师涉及违法违规,可罚款12万至60万新台币,并禁止1个月到1年执业,涉案严重者将被吊销执业执照。
台湾卫生福利部还提到,为加强保障人权,保护活体器官捐赠者和受赠者健康状况,移植医院或医师负有协助后续定期追踪检查义务。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回台接受后续治疗者,需通报境外器官移植相关资料,以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组织、细胞及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和《伊斯坦堡宣言》。
立委:修法遏止器官仲介 提升台湾人权
据《大纪元》报导,此次提案的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表示,针对全球性的移植器官短缺的问题,使得器官移植旅游已经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的重大议题。尤其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不只涉及器官买买法律问题,更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因此,“我们增订有关禁止器官中介买卖境外移植旅行的相关内容及罚则。”
国民党立委徐少萍也表示,人体器官移植已经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的重大议题,尤其是强摘或者盗卖活体器官,涉及器官买卖等法律问题,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此外,这次修法也明订死刑犯不得做为器捐的来源。
针对近年来不断在国际社会上曝光的大陆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及贩卖的事情,台湾立法院跨党派人权促进会会长尤美女说,在中国大陆尤其对法轮功学员不当的器官仲介和买卖,这是剥夺人的生命,透过今天的修法对于这方面的恶劣行径应该会有所遏止。她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三读通过,对台湾的人权提升应该是有所进步。
台湾法轮功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则称,台湾完成修法,“等于筑起了一道,免于港台民众,去做中共活摘器官帮凶的,一个法律防火墙。”
朱婉琪表示,在中国大陆仍有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面临被活摘器官的危险,他们是中共强摘器官、盗卖器官的最大的“供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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