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游街示众” 吴淦拟告央视(图)
网民“屠夫”吴淦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十天。(图片来源/博讯网)
【看中国2015年05月28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采访报道)大陆知名维权人士吴淦(网名“屠夫”),日前,在江西高院前声援“乐平冤案”的代理律师阅卷权,被警方拘留10天。25日,再被央视高调报导,屠夫的代理律师批评央视掩盖事实真相,并披露屠夫正考虑控告央视。《看中国》就外界关注“屠夫”或起诉央视相关问题,采访了吴淦先生的代理律师葛文秀。
记者:对于吴淦先生的拘捕,有人解读为吴淦是因为深度调查徐纯合的案件,遭到当局打击报复?请您谈一谈吴淦先生为什么被拘留?
葛文秀:吴淦被抓主要是在江西高院呼吁给“乐平冤案”平反,但是高级法院院长张忠厚却下令不允许律师的阅卷,结果导致一些律师在江西省高院门前举牌抗议,要求维护律师的阅卷权。
吴淦先生也到江西高院举牌声援争取律师的阅卷权,是因江西高法在“乐平冤案”中违法,三年来一直拒绝律师合法阅卷。吴淦搞了一下行为主义艺术,讽刺了院长张忠厚,他因为这件事被抓。但背后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各界解读不一。
记者:有媒体报道吴淦先生获释后,打算控告央视侵犯名誉权,有这事吗?
葛文秀:央视做了一个5分钟左右的视频,内容无非是抨击吴淦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挑动公众情绪。事实上,吴淦只不过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即便行使的有什么不当,也够不上拘留,更不应该被央视倾向性报导。
以这种方式,通过媒体断章取义的报导,就会使人想起文革期间对老百姓任意诬蔑、迫害,然后游街示众,上大街上,挂个牌子,诬蔑你,打倒你,现在这种方式没有了,那么在媒体上通过视频,通过影像,给你传播到社会上,这不和游街示众一样吗?
作为国家的这样一个媒体,你自己作出这样一种评论,而且有倾向性的,应当是构成一个对公民的权力的侵犯,本身对于公民个人来讲,他的一些行为,私人行为,包括他被行政处罚的这种行为,都是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力。
吴淦正在考虑用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控告央视侵犯名誉权。从律师这一角度我认为他起诉央视是有道理的。
记者:央视对吴淦先生进行变相的“游街示众”报导,报导指他“骂人、闹事”,侮辱法院主要官员,您私下里认为吴淦先生是怎样的为人?
葛文秀:对吴淦私下的为人,我了解的也不是很多。作为律师来讲,我主要看他的公共行为,他的公共行为只要对社会有利,那么他的行为就应该得到肯定。
记者:吴淦作为著名的维权人士,为弱势群体发声,甚至自费到大连、哈尔滨调查徐纯合案件,从这一点看,他称得上是一个正义人士,对吗?
葛文秀:从社会被侵权这一群体来看,包括我本人从律师角度来看,吴淦先生是很有正义感的人,而且很有社会责任感,有良知的人。如果用公民这个词来评价,吴淦先生是真正的公民英雄,在我眼里就是这样。
如果在中国很多人能像吴淦先生这样,当弱势群体受到迫害的时候,受到侵犯的时候都能站出来呼吁,为他们抱不平,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那中国的社会就不是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