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身孕5个月持准生证 被责令引产(图)
【看中国2015年05月20日讯】据大陆媒体报导,日前,贵州省荔波县一名怀孕5个月的女教师,持有安徽省二胎准生证,却被认定不符合贵州当地政策被要求引产。荔波县教育局与荔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还联合下发“关于责令终止妊娠”通知。事件曝光后,网上掀起质疑浪潮。5月18日,贵州省卫计委回应称,责令怀孕教师终止妊娠通知无效。
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网络图片)
大陆媒体19日报导,荔波县民族高级中学教师覃谊与贵阳机场职工蒙绍平,于2015年2月10日登记结婚。覃谊与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安徽黄山和贵州荔波。2015年2月17日,覃谊在安徽省屯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覃谊表示,她与丈夫蒙绍平均为再婚,之前她育有一孩子,而丈夫则是收养了一个孩子。
5月12日,覃谊收到荔波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责令终止妊娠的通知》,责令她在5月31日前,自行到医院做终止妊娠手术,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据覃谊透露,她在交准生证的时候,就谘询过了,说可以生的,省里还说在哪边生都可以的。
但贵州省荔波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吴冬梅声称,覃谊虽然在安徽办理了生育证,但因她的工作在贵州,就得按照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管制条例是不能再生。如果不做手术,非要这个孩子,下一步面临的就是计委这一方面的卸职处理。
可是,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怀孕后,不听劝告,不终止妊娠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其他各类人员分别按照其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的50%预征。在经过检索,除“罚款”的规定外,贵州省的计生条例并没有“不符合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的要求。
每一次引产新闻的曝出,都刺痛大陆网友的敏感神经。覃谊的消息传出后,同样引发网络上的极大关注。很多网友质疑:强制引产,真的合法吗?
北京律师李方平、湖南律师陈平凡、深圳律师庞琨,针对2012年,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妇女冯建梅因无钱缴纳4万元生二胎的罚款,腹内胎儿已经7个多月,被强制引产事件发表评论说,“强制引产”式计生执法模式无法无据,侵犯孕妇的人身权利,且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暴力计生,而无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状。
李方平指出,目前,在基层计生违法行政中不时出现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侮辱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行为甚至涉嫌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而在某些场合,还会有公安警察协同配合,对情绪激动的家属采取控制措施。
是否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尚且不知,5月18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应称,已向荔波县卫生计生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同时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进行了沟通。覃谊生育行为可适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荔波县教育局与卫计局联合下发的要求覃谊终止妊娠的通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