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原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中)。(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5年04月20日讯】(看中国记者东辰雨综合报导)中共原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夫妇以“诚信”经营“卖官夫妻店”,先后受贿116次858万元人民币,收受下属官员贿款就达739万元,最终,刘贞坚获刑终身监禁。
据大陆媒体消息,刘贞坚,出生于1962年,山东聊城高唐县人。自2006年起,他先后出任中共山东菏泽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兼统战部部长等职。
报导称,在巨野任职期间,刘贞坚开始受贿卖官。巨野县的18名乡镇党委书记中,仅有1人没有向刘贞坚行贿。在向刘贞坚买官的官员中,副县级有7人,县直属部门一把手10人。
刘贞坚“卖官”非法收入中,只有两笔10万元是他本人亲自收取的,其余都是通过妻子江某某经手。江某某依靠刘贞坚的权势,曾任中共菏泽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等。
当时中共巨野官场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就是指江某某。他们的“卖官夫妻店”有一套“诚信”经营准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对那些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
对于官员行贿,江某某不仅来者不拒,甚至有时亲自索贿。刘贞坚这边刚与某官员面谈暗示要提拔,随后江某某就以“困难很大,书记需要与上面沟通”为由,向官员索要钱财。
因刘贞坚的“高度诚信”,使其“卖官夫妻店”收入越来越多。
此外,刘贞坚主要接收中共党政官员的贿款,尽量避免收取企业老总的贿赂,因为他相信党政官员不会举报自己。
4月15日,刘贞坚因受贿罪被中共潍坊中级法院判处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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