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截图)
【看中国2015年02月11日讯】(看中国记者黎紫曦综合报导)四川涉黑富商刘汉、刘维等5人,于2月9日被执行死刑。中国大陆媒体大量报导此事,然而,有民众发现,刘汉在执行死刑前,写下了“我无罪”3个字,引发外界猜疑。
中国官媒报导,湖北省咸宁市法院2月9日对涉黑、涉贪案主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人执行死刑。中共官媒称,刘汉遗言是:“我犯了很多错,我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危害性,对企业对社会,我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我有罪!”
据了解,刘汉原本是一名贩运木材的小商人,1997年,刘汉在绵阳成立四川汉龙集团,后成为雄踞四川的亿万“黑商”,更被《福布斯》称为“潜在水底的真正富豪”。而此前,有中国大陆媒体把刘汉、刘维兄弟,视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亦是中共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金主之一。
有细心的市民发现,中国大陆新闻报导时称,刘汉在执行死刑送达回执上,写下的是“我无罪”,并非“我有罪”,随后截图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民众质疑,为何刘汉写下“我无罪。”难道是“被有罪了”?
有分析认为,中国官媒在报导刘汉一案时,有意避开其与周永康的关系,其中含义确实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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