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与念斌:不同制度不同命运(图)
2014年11月24日,美国大陪审团宣布对威尔逊警官的裁决后,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的一些建筑遭人为纵火。警察把失火的建筑与人群隔离开来。
【看中国2014年11月26日讯】美国中西部密苏里州小镇弗格森骚乱再起。大陪审团裁决不对该镇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提出起诉。当地支持布朗的民众对裁决非常失望,遂上街抗议,损毁车辆。警方则向他们发射催泪瓦斯。奥巴马总统讲话,希望大家能理性对待陪审团裁决。在太平洋对岸,中国福建平潭岛居民念斌,被诬杀人蹲监八年后被判无罪,但最近又被当地公安列为“嫌疑人”而限制人身自由。这一动一静反映出美中两国法律实践的重大区别。
美联社周二上午报道,弗格森上午发生十几家商店被人纵火的消息。另外,当地还响起枪声,消防队无法出车。示威者还砸了警车和附近建筑物的窗户,并抢劫了商店,焚烧了商店。 警方施放了催泪瓦斯,驱散骚乱人群。美国时间周一夜间,陪审团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裁决,奥巴马深夜发表讲话,呼吁民众保持冷静和理性。
美国和西方大媒体立刻将其做成重大新闻发出。在中国,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环球网、中新网、中国日报网等许多媒体都在第一时间推出这一消息和事态最新发展。
今年8月9日,威尔逊在巡逻中和布朗发生冲突,开枪将后者击毙,引起当地非洲裔居民的愤怒并酿成巨大风波。八月以来,密苏里州大陪审团一直在就此案进行研究和磋商直到周一晚间作出裁决。
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案件(刑事和民事)的审理可选用陪审团审理,陪审团的决定是该案(初审一审)的最终决定。陪审团成员由法庭和检辩双方(律师)从当地公民中随机选出,并经严格过滤以排除种族、性别等因素的歧视。从法律角度来看,弗格森非洲裔居民在陪审团决定后所抗议和示威的对象,是陪审团制度,而不是威尔逊个人,因为,是陪审团决定了威尔逊的命运。
中国媒体(新华网11月25日)报道援引CNN民调说:在美国54%的有色人种认为威尔逊应被控谋杀,23%白人持有这种看法;38%白人认为威尔逊应被判无罪,15%有色人种持这种看法。
不过,据密苏里州司法当局全案情报告说:布朗有犯罪前科(先前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没有公布),且这次在和威尔逊发生肢体冲突时,殴打了警察并试图夺枪最后遭威尔逊击毙。
八月上旬威尔逊射杀布朗案出来后,中国媒体一度密集发表评论,认定是美国人权出了大问题---美国有史以来的种族歧视问题。不过,这次大陪审团作出决定后,中国媒体只是报道了新闻,相应的评论还没有随之而出现。
福建死刑犯冤民念斌,脱罪后再次被列为嫌疑人
在太平洋那一端,福建距离台湾新竹最近的岛屿平潭,当地居民念斌再度遇到麻烦。念斌这个名字对许多法律人并不陌生。2006年,念斌邻居有人中毒而死,警方认定念斌作案将其逮捕提起公诉。后当地中院高院多次判其死刑,直到2010年10月,北京的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福建死刑判决,要求重审。
2011年5月,福建高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百度百科说,但福州中院“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情况下,11月24日再度判处念斌死刑。三年后,也就是弗格森案出来的今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决,撤销福州中院裁决,判处念斌无罪。
但是,坐了八年冤狱的念斌,并没有因此成为自由人。上周,念斌姐姐念建兰在其微博说,念斌再度被地方公安控制,成为没有坐牢的囚犯。当地公安(平潭公安法制大队长吴勇)给出的理由是:你弟弟涉嫌犯了什么罪,你不清楚?
念建兰在其微博中说:弟弟无罪释放,炮制冤案的公安无一人被追责。弟弟11月14日去办护照被拒说是信息没有更新。姐姐今天再去问,办理手续的陈科长说:平潭公安从9月1日对念斌实行布控。有记者问平潭公安局长陈昌明,他说不知道此事。姐姐愤怒质问:这是怎样的无法无天?9月1日布控谁下的命令,这无罪释放打谁的耳光?
中国不少媒体(主要是电子媒体)都报道了念斌再被“布控”的消息。不过,没有媒体提到当地公安为何再度将念斌列为嫌疑人。互动百科的“念斌”词条中说,2014年9月(密苏里大陪审团正紧张研究威尔逊案时),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投毒重新立案侦查。一个人可以两次因为同一案件被起诉?这里涉及到程序正义和重大法律法理原则问题。
法律中的一罪不两判原则
在美国,任何刑事案子,不管案情重大与否,被告不能因同一罪名而两次受审,因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double jeopardy )也就是一般通俗语言所说的“一事不再理”、“一罪不二罚”,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因此,无论辛普森案还是任何重大刑事案,整个刑事审理程序只能走一次,不能重复。当然,原告一方可以通过民事案的审理,要求得到经济赔偿。
在中国法律中,有无此条款?京华时报(2010年10月19日)报道:有犯罪前科的人刑满释放后与普通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兰州警方盘查在网吧上网的两劳释放人员违背了刑事司法中的“一罪不二罚”的基本理念。
报道说,罪犯在服刑结束后已经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不得再次因同一罪行遭受审判或处罚。两名网友在网吧上网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警方对其的“预见性”执法既不遵循法理也不合乎 人情,不但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使得前科人员产生破罐破摔心理增加再次犯罪的几率。
显然,犯罪服刑人员获释后尚不得一罪两罚,冤狱得到昭雪的无辜百姓,更不得无罪两罚。
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无相应条款,但有法律人在法律解释中说,一罪一罚原则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法律一开始并无具体条款说明司法实践中是奉行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原则,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包括司法当局)认为,中国司法实践是(应该)奉行无罪推定原则。同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意识到,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一罪一罚才能得到体现和伸张。
中国18届4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定,习近平、周强等中国法律界最高领导人也多次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理,如果不能实行一罪一罚原则,那么,弗格森警察威尔逊的案子就可能被推翻,下一次再审,他就可能会被判有罪。所幸的是,一罪不两罚,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民权,任何法庭或相关司法机关,不得逾越这个界限而枉法。
顺便说一句,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就念斌案作出终审裁决第一条就是:撤销福州中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就是说,即便是民事诉讼,当地警方也不得找到念斌头上,除非他又犯了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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