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11月09日讯】中国老百姓有许多顺口溜来揶揄法治现状,比如司法的三大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网友表示:小案讲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委员胡云腾日前透露,在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决定》时,其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两句话一度被拿掉。
众所周知,这两句话带有明显的习近平卷标。习近平去年12月出席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纪念大会时首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中共领导人首次将宪法推崇到如此之高的位置。四中全会又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等决定。姑且不论将来实施效果如何,仅从理念层面而言,相较于无法无天、视宪法如粪土的毛泽东来说,习近平此举毕竟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自从提出以来,就几次遇险。从习近平首次提出之后,一度有几个月时间,这两句话从官方舆论工具上消失。这与官媒大肆宣传习近平的全面深改、整风、反腐等形成鲜明对比。9月5日,习近平出席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重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让这两句话重见天日。然而吊诡的是,在会后新华社发的新闻通稿中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大会新闻中,这句话却又玩失踪。而在中国官场,新华社通稿与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具有非同小可的政治重量,一字一句都需推敲拿捏,都需经意识形态高层领导把关,绝非可随意为之。
而根据胡云腾的披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两句话本来已写入四中全会《决定》稿中,后来有的部门反映《决定》中很多内容已体现这两句话,所以这两句话一度被拿掉了。直到10月23日即全会闭幕当天中午,起草班子开会讨论,才最后达成统一意见予以采纳。
“有关部门”是哪一个?没有交代。但是,谁都明白这两句话是习近平的独创,哪个“部门”敢有此胆量公然叫板、要求拿掉呢?在毛泽东时代,这种逆鳞之举,轻者罢官发配,重者身家性命不保。而这一幕竟然出现在习近平权力看起来如日中天的当今,御用学者固然可以解读为这是党内民主的体现,但实际上恐怕说明了习近平的地位并不像官方宣传中的那样固若盘石。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从字眼上看很冠冕堂皇。其实,最紧要的依怎样的“宪”。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步宪法时,毛某人一句话,宪法草案竟然删除了有关国家元首的条款。1970年庐山会议,又以同样的话题批倒陈伯达、震慑林彪,杀鸡儆猴,最终逼得副统帅决意出逃,坠亡异国。
但就是这部1970年宪法,公然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拥护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写进条文,环顾古今中外,只有朝鲜金氏家族宪法可与之“媲美”。虽然此后中共宪法经过数度修改,有所改进。但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一款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把一个国家人为地分成不同阶级,分成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这首先就是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记响亮的耳光。以这样的宪法来治国、执政,效果不敢高估。
中国老百姓有许多顺口溜来揶揄法治现状。比如,中国有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中国司法的三大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中国三大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是给外国人看的,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指示内里几多无奈,几多心酸。
宪法学家把宪法分成三类。理想的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并能够得到尊重、维护和有效施行,可称为“保障性宪法”。有的宪法从条文上来说好像“保障性宪法”,但却压根得不到施行,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这样只能算是“字面性宪法”。最恶劣的就是连字面功夫都懒得做,“宪法”条文本身就充斥大量违背法治精神的条款,这种宪法被称为“名义性宪法”,实际上实在算不得宪法。毛时代是典型的“名义性宪法”,而中国现时的宪法基本上算是“字面性宪法”,偶尔发挥作用尚需看官员的脸色阴晴与突发慈悲的施舍。
因此,“依宪治国”的确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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