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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骗保案件屡见不鲜 政法委包庇?(图)

作者:董林杉  2014-11-05 21: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內部人员骗保案件屡见不鲜。

【看中国2014年11月05日讯】(看中国记者董林杉采访报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內部人员骗保案件屡见不鲜。2011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员李莲蓉因诈骗500多万元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三年的申诉和诉求,截至目前,参与投保的24人仍然有近百万资金无法追回。其中郑恒秀女士只拿回了27.4万元当初购买李莲蓉所介绍险种的保险金,还有31万余资金追讨无门。

今日,湖南资兴68岁市民郑恒秀女士接受《看中国》记者表示,从2006年至2011年的5年时间里,李莲蓉凭其保险经理人的身份,高额利息做诱饵,欺骗误导公众,虚构理财保险产品“鸿信”险种,并私自开具加盖公司印章的票据,集资诈骗500万多元。

郑女士说,因为相信中国人寿保险的信誉,从2003年以来,她陆续多次为自己和家人购买各种人寿公司的保险。2008年春节前,李莲蓉向郑女士推荐为一种内部职工和关系户开展短期险种,“因我是公司老客户,又有5年期保险即将到期,她特意向我推荐。”

郑女士表示,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公司的5份5年期保险刚好到期,李莲蓉直接将到期本息共计27万余元转出,然后交给他一份盖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业务处理专用章”的保单,年利率为10%,期限1年。

据当时媒体报道,2006至2011年,李莲蓉集资诈骗500多万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有高额利息作饵,更重要的原因是她出具给市民可信的收据,都盖了公司印章。

数百万资金在手,李莲蓉从工薪阶层变成当地的“富婆”,她开始了参与炒股、赌博和购买了95万元“地下六合彩”,可一叠叠钞票大多有去无回。

2011年5月李莲蓉自首后,资兴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2月对李莲蓉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涉人众多,经延期审理后,资兴市人民法院2012年7月23日作出判决,李莲蓉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郑女士表示,“公安从李手中追赃并变卖其房产获得100来万用来退还受害人,但是资兴市政法介入此案后,认为该案中的民事关系非合法借贷,故不支持受害方的利息诉求,只能从政法委处拿回本金的65%。”

郑女士质疑人寿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一点责任,便找资兴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理论,但对方总是一句话:“你去问政法委。”

值得注意的是,郑女士了解到资兴市政法委之所以介入此案,是因为时任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江的妻子,正是当时任职湖南人寿分公司副总经理。

现在,湖南省三级法院对郑恒秀女士所提出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以种种借口与理由不予立案,就是立案了,结果也是驳回起诉。因为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江是管着全省法院法官饭碗的第一人。谁敢去捅他这个马蜂窝呀!

本应该让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寿保险公司资兴支公司员工,随意操控公司6枚公章对外开展“虚拟”业务,进行职务犯罪,公司不予承担管理漏洞巨大的责任,至今依然逍遥在法外,真的让郑女士等27名受害人的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看中国记者拨打资兴人寿保险公司座机电话号码,听完一段人寿保险公司的广告词后就被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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