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王岐山反腐有一手 拿通奸却没办法

【看中国2014年09月11日讯】昨日谈及古代对“通姦”者的严刑出自《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姦者处以宫刑,即系去其势,此实男人最痛。王岐山反腐有一手,要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贪,可是,叫官员不敢通姦,老朽敢打赌他必束手无策!王大人再大力也推不塌!中国大陆第一部刑法在一九七九年公布,通姦罪正式从法典中消失,然而,具有通姦罪形态的“流氓罪”仍然存在,未婚男青年与多名妇女包括未婚、已婚的通姦行为,可以作为流氓罪处理。

如今下台贪官的“通姦”等,所接受的党纪处分,相对于中共建国之前任何一个时期,无疑都是小儿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其中第一百五十条、五十一条有诠释,前者指出:与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实上,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以后,中共宣布废除国民政府法典时,通姦在大陆非罪化。大陆没有“淫乱罪”,只有“聚众淫乱罪”,有人打了个比方,即使一天和十个人发生性关系,如果是一个一个来,也不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再说,中国大陆第一部刑法在一九七九年公布,通姦罪正式从法典中消失,然而,具有通姦罪形态的“流氓罪”仍然存在,未婚男青年与多名妇女包括未婚、已婚的通姦行为,可以作为流氓罪处理。

不过,中国地大,各处乡村各处例,像广东省盘石村便出台过一则《村规民约》,其中一条称“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姦),各罚款一千五百元”,这些罚款,通常用来买猪肉和酒,请村民大吃一餐,通姦——明明是“道德滑坡”,如今竟通过杯上杯落、大吃大喝庆之,倒不失为中国式幽默。

王岐山反腐有一手,要官员“不敢、不能、不想”贪,可是,叫官员不敢通姦,老朽敢打赌他必束手无策!王大人再大力也推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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