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后蒋介石笑了 1946南京制宪会议(上)(组图)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拥有最高位阶的法律权力。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代表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的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于南京议决通过,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宪法本文的主要特色为彰显三民主义与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由于国共内战的爆发,导致中华民国在民国38年(1949年)后的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等地,国民大会在民国80年(1991年)于宪法本文之外增订《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并冻结部分宪法本文以因应当前国情。


1946年11月,南京。国民大会会场外街景。


1946年11月,南京。国民大会会场门口,乘坐专车前来的各省、各党派代表进入会场,即将讨论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1月,南京。国民大会会场现场,背景是中华民国国旗及国父孙中山画像。


1946年12月,南京。国大代表。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


1946年,南京。喇嘛教国大代表(Ching Oung Ma)


1946年,南京。国大代表黄佩兰。


教育家臧启芳


民盟代表罗隆基


蒙疆代表Ra Pe La Peh Di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主席吴敬恒


金融界代表交通银行董事长钱新之


军界代表海军上将范腾霄


蒙疆代表


妇女界代表蒋碧薇


山东省代表Shen San Chang


教育界代表Sen Fu Chang 张申俯


侨界代表来自古巴的华侨Pi Tze Chang


军界代表桂系白崇禧将军


1946年12月,南京。国大代表们云集会场外,这里即将诞生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至今仍适用于台澎金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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