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著作权之争落幕 猴子自拍照不具法律效力(图)

 2014-08-22 22:5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4年08月22日讯】据国际媒体报导,印尼苏拉威岛一只黑冠猕猴自行按下相机快门,拍下闻名全球的猴子自拍照,也引起维基共享资源(Wikimedia Commons)和英国摄影师史拉特(David J Slater)的著作权之争。至于猴子自拍照到底有没有著作权?美国著作权局终于作出裁定,指出猴子自拍照,并不具有著作权。


美国著作权局认定,猴子自拍照并不具有著作权。

史拉特2011年在苏拉威岛追踪一群黑冠猕猴,想拍下它们的脸部特写,没想到一只母猴大胆的上前玩弄史拉特的相机,意外产生了一组猴子自拍照,而这些猴子在镜头前露齿傻笑的照片,迅速引起全球网友关注,并被提供到维基共享资源上头。

在史拉特主张所有权情况下,维基共享资源第一次有将猴子自拍照移除,但照片又一次上传到网站时,维基共享认为,著作权并不适用于猴子,且即使相机为史拉特所有,拍下照片的原作者仍是猴子,因此该作品属于公有领域,拒绝移除照片,引起版权之争。

美国著作权局指出,不管是动物、植物,或者是神灵、鬼怪产生的相关创作作品,都不能注册著作权。

这项决定意味着,维基共享资源的主张没错,猴子自拍照并不拥有著作权,属于人们共享的公有领域财产。

 

責任编辑: 牛兰克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