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
【看中国2014年07月13日讯】(看中国记者郑文新综合报导)7月10日,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股级官员李华波,将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个月监禁的判决。对此案件,有的网民认为:一个县长才处级别,下一级局长正科,再下来就是不入流的股长,股长在正式的行政序列是没有的,因为实在太小了,但正是这样的角色却贪了近一亿,大的真的不用说了。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2日的报导称,涉嫌贪污9400万公款的前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官员李华波,将不得不接受新加坡法庭15个月监禁的判决。
报导称,在移民新加坡前,李华波的身份只是江西鄱阳县财政局一个股长,月薪3000元,管理着4个人的小团队。但由于负责该县的防水墙、灌溉系统等水利工程的资金安排,李华波的团队得以控制县财政局的6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和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李华波本人则有权批准这些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
2010年3月11日前,李华波开始准备移民新加坡。澳德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Edwin Shieh根据李华波提供的资料,通过“全球投资者计划”(GIP)帮助其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
同年8月4日,李华波接受移民面试,在面试期间,李声称自己是景德镇景禹(音译Jingyu)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禹”)的总经理,在移民资料、面试及评估过程中,李华波均未提及自己的中国政府官员身份。面试后,李华波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
10月初,李华波及妻子在大华银行开立数个账户,包括李名下的大华高收益账户(下称“大华账户”),用于接收来自中国的汇款。李华波是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也是该账户全部存款的接收人。
2010年11月1日,李华波向移民项目下的企业基金II投资150万新元,同月,李华波及其家人的永居身份正式获批。
转账记录显示,李华波的大华账户在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3日和15日分别收到73938.6、35,009.06和73,774.94新元,合计18.3万新元,即控方所认定的赃款。这些资金都可以追溯到一个中国公司——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锦绣”)。
据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于2006年11月,仅仅有两个自然人股东聂志飚和江一才,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吊销。据媒体报道,聂志飚是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前主任徐德堂的亲戚。
控方的证据显示,李华波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自己从2006年12月已开始挪用公款,锦绣实际上是为转移赃款特别设立的壳公司。下属张清华和徐德堂(音译)负责将县财政局的资金从其他5个账户中转至鄱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账户中,然后伪造财政局与锦绣之间的交易,利用虚假支票将资金支付给锦绣,锦绣再将资金通过中央汇款汇至李华波的大华账户中。Ong Ah Sim及中国调查人员均证实了相关细节。
但李华波在法庭上则全盘推翻上庭前的笔录内容,坚称全部款项均为合法收入。李华波表示,自己从1985年就已经参与企业投资,近年来在鄱阳鄱湖旅行社和景禹仍有投资,此外,在移居新加坡之前还将中国的一处房产变现。小心变卖资产及转移资金则是由于准备移民期间仍为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移民是一个敏感话题,另一方面是需要绕开外汇管制。
李华波在庭上称,自己在2007年至2009年从景禹获得1.06亿元分红,部分资金即转入大华账户。但这一说法却与他自己的笔录内容冲突,李曾交代每年从景禹收到35万元的分红,有关资金并非存入自己的大华账户,而是妻子名下的大华银行账户。
此外,中国调查人员的证据也否定了李的版本。鄱湖旅行社从未对李华波做出任何分红,仅在出售后分给其一笔5万新元的资金。李华波的房产也没有在赴新前出售,而是已被鄱阳县公安局查封,景禹则从未实现盈利。
去年,新加坡法庭做出判决,认定李华波三项“不诚实接收赃款”罪名全部成立,涉及赃款约18.3万新元,数罪并罚判处监禁15个月。
今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驳回了李华波的上诉。法官表示,法庭对李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不妥或不公正之处。
7月11日,负责该案上诉的王律师事务所副管理合伙人TAN Chee Meng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上诉的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了,新加坡所有在国家法院(state court)审理的案件只有一次在高等法院上诉的机会。”法庭也驳回了李华波延期服刑的请求,因此,李华波已在服刑中,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李华波可能能够提前出狱,服刑期间或许缩短到10个月左右。
对此案件,有的网民认为:一个县长才处级别,下一级局长正科,再下来就是不入流的股长,股长在正式的行政序列是没有的,因为实在太小了,但正是这样的角色却贪了近一亿,只能说环境污染了。
一个小股长都如此贪,大的真的不用说了。
股长,近亿,不得不叹息!难道真烂到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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